公车管理制度(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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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管理制度(精选7篇)

公车管理制度 篇1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便于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将允许部分员工驾驶自有车辆(含摩托车)进行公务活动。为加强私车公用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私车公用的前提条件:

  1、确因公司业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

  2、通过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审批;

  3、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税、牌照、保险单(全保)等各种证件应齐全。

  二、私车公用审批程序

  拥有私车的员工,确因公司业务需要,当事人可提出申请,提交职能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同意,送交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审核,再经高级副总裁审批后,方可自带车公用,办理有关手续后,享受公司私车公用的有关待遇。

  三、私车公用的基本待遇

  1、油费:公务用车的油费由公司承担,但节假日(如周末、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非业务用车油费不予报销。私车加油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用油型号加油,加油前必须向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申请和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加油。

  2、车辆补助费:公司给私车公用车主每月提供一定车辆补助费,补助标准:月行驶1000公里以内补助500元/月;1000-20xx公里补助800元/月;超过20xx公里补助1000元/月;摩托车100元/月(含油费,不再报销油费)。

  3、路桥费:公务用车路桥费予以报销,非公务用车的.路桥费车主自行承担。

  4、车辆维修维护保养费:由车主自行安排负责。

  5、车辆保险费(全保)、年审费、年票、车船税等:由车主自行安排负责。

  6、车辆补助费每月发放一次,车辆路桥费、油费每周报销一次。

  四、车辆的管理

  1、私车出车都必须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派遣,并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登记私车的行车记录(每次出发和回来的公路数、时间等信息),常驻林区的护林人员私车(摩托车)公用人员用车不需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派遣和登记。

  2、私车公用的车辆在正常上班时间应停放在公司停车场或指定位置。

  五、违章与事故处理

  1、车辆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2、非公务用车,因私车主借与他人使用;或未经公司同意,私车主擅自借与他人公务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全由私车主自行承担。

  3、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维修费,由当事人负责处理。

  4、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按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处理,非公务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车主自行负责。

  六、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七、本规定从20xx年2月1日起执行。

公车管理制度 篇2

  一、车辆管理与调度

  1、学校公车由学校办公室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和校内工作调度,明确记录使用时间、使用事由、使用人、批准人、目的地备查,因应急使用公车,使用后,相关人员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2、学校小车牌号为鄂N33669,专职驾驶员负责相关车籍资料、证件、保险等保管、车辆审验工作,车辆维修和维护、保养由专职驾驶员与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前往。

  3、严禁公车私用,专职驾驶员未经学校办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车。专职驾驶员因擅自出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4、车辆执行长途出车任务时,要服从调度,按时返回,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时,专职驾驶员应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长途出车回校后,专职驾驶员应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以便车辆调度,严禁在出车途中随意变更行车路线、用车对象或捎办其它事情。

  5、学校公务用车未安排出车任务时,一律停放在学校指定车位。专职驾驶员由学校办公室安排零时工作。

  6、学校公车校外借用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原则上同级单位不予借用)。

  7、学校办公室要建立车辆使用档案,详细记录车辆调度、维修、加油、三保、月初里程表数、月末里程表数。月底对每辆车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用油量、行车里程、百公里耗油等进行汇总,填写报表。

  8、车辆的附带证件及相关资料除按规定由专职驾驶员随身携带外,其余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保管。

  二、车辆维护

  9、专职驾驶员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10、车辆一律实行定点维修。车辆出现故障,专职驾驶员本人又不能及时进行排除者,应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经核实原因后,填写维修项目申报单,经学校办公室书面同意,到学校指定维修点维修,同时需由总务处管理人员随同。经指定维修点检验后,方可开具维修单,按规定程序进行维修。换件维修须将换下旧件交校办留存。不经允许私自维修者,所需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11、校办与学校指定维修点定期将车辆维修费用进行校对、汇总,交由财务室结算。

  12、长途出车途中,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维护,修理费用经随车领导签字后,交财务审核登记,按规定程序报销。

  三、车辆用油

  13、车辆用油由学校办公室签单,车辆加油采用办理加油卡的方式进行,油卡由学校财务室办理、办公室负责保管,按实际情况由专职驾驶员领取并做好记录。

  14、长途出差确需中途加油,须及时通知学校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加油。出差归来,经学校办公室核准登记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专职驾驶员的管理

  15、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16、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按时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注重思想修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服从领导、安全第一、优质服务意识,养成良好的`驾车作风。

  17、坚守岗位,服从调度,根据出车安排准时出车。禁止私自出车。

  18、专职驾驶员出车前应对各种证件逐项检查,确保证件齐全。

  19、严禁危险行车,如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故障行车等。工作期间严禁喝酒,如发现有酒后驾驶车辆者,一律停职检查。因酒后驾驶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专职驾驶员个人承担。

  20、停放车辆要注意选好停放地点和位置,严禁在禁停路段停车。

  21、专职驾驶员要保证车辆的安全,要按规定停放车辆,离开车辆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22、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与整洁。

  23、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私自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24、因专职驾驶员违章行驶、危险驾驶、私自出车、疏于防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专职驾驶员个人承担。

  25、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专职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必要时报告校长,并保护好现场,待学校有关人员到达后进行处理。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抢救治疗。

  26、专职驾驶员要随身携带通讯工具,并保持通讯畅通,对车辆管理人员的呼叫要及时回复。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回复的,事后要说明原因。

  27、专职驾驶员须按时上班,并及时完成紧急性、临时性出车任务。上班期间通讯工具须保持24小时畅通。

  28、每月有学校办公室考核后按规定发放安全奖。

  五、附则

  29、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30、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学校管理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奖惩制度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7、奖惩标准由各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3、学校管理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奖惩制度

  1、各学校保卫(科)要建立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2、台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值班记录;

  (2)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台帐;

  (3)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4)重点部位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5)安全防范设施、器材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6)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台帐;

  (7)安全工作例会台帐;

  (8)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台帐。

公车管理制度 篇3

  1、各组公务车的钥匙和加油卡由各组组长管理,并由镇政府与其签定责任状;

  2、各组公务车的'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各组公务车的驾驶员要加强车辆养护工作,确保车辆外观整齐,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4、各组公务车的燃油费、修理费用、违章处理等费用由各组自行负责解决;

  5、各组公务车不得随意外借,如需外借必须经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同意,否则出了问题由各组负责人和当事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6、车辆必须停放在镇院内,不停放在外单位过夜,在外办事也必须停放在安全地方,否则出了问题由各组组长和当事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7、各组公务车不得随意让人驾驶,原则上限指定司机使用且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一年以上驾龄且持有合法有效驾驶证,否则出了问题由该组的负责人和当事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8、各组公务车的使用由该组组长负责统一调度,如公务车开出本县范围,必须经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同意,并实行出车登记,否则出了问题由该组组长承担全部责任;

  9、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按规定封存好公车,否则出了问题由该组组长承担全部责任。

公车管理制度 篇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公务用车纪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徐汇区教育系统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徐教(20xx)15号,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宛平中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一)公务用车使用仅限于以下公务活动:

  1、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相关公务;

  2、紧急文件资料或重要物资等运送;

  3、参加各类会议和学术交流;

  4、接待市、区和外省市人员考察调研用车;

  5、学校集体活动;

  6、接送学生校外活动用车;

  7、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学校党政领导同意。

  二、公务用车使用程序

  1、公务用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调配和安排使用。

  2、使用公务用车必须提前一天到校办填写用车申请单,写明日期、目的地、使用人和用车事由。

  3、申请单由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总务处做好统筹安排;行政干部使用公务用车由人事处和校办审核、审批。

  4、处理紧急公务,可先安排用车,但事后相关用车人须补办上述手续。

  5、公务用车出上海市,须经区教育局审批。

  三、公务用车管理:

  1、驾驶员每次出车必须填写《宛平中学公务用车使用台账》,详细记载出车情况,出车记录是校车驾驶员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油料费的依据。

  2、驾驶公务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加强车辆技术知识和安全行车知识的学习;严格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辆例行检查与保养,保持车容整洁,确保车况良好与行车安全。

  3、公务用车在完成出车任务后一律停在学校;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务用车应在学校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4、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列入校务公开内容,每学期定期公示。

  四、责任追究

  1、学校党政领导为公务用车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党支部和纪检组织要加强对学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2、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帆务活动。

  3、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4、领导和其他个人不得使用公务用车上下班。

  5、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活动。

  6、对违规定的行为,除个人承担用车费用外,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级出台公务用车新政,则按上级政策执行。

公车管理制度 篇5

  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支出等事项统一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总经理申请调派,总经理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予派车。

  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4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5费用报销

  1)公务车油料由财务部发放油卡加油,或由司机代付,回公司凭发票实报实销。

  6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及时报告。

  7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总经理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8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9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坚决杜绝酒后驾车。

  1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双方承担比例。

  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公司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13发生人为原因造成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1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公司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15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6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7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8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9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20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21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接货时应仔细清点所装货物内容,做好交接记录,送达目的地后应准确发放所需物品,并与接收人做好交接登记工作,不得擅自挪用运送货物,如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22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23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24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2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6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与施行,总经办对其负有解释权。

公车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为规范和合理调配、使用好(车牌号:)公务车,保证行车安全、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使用

  1、公司为便于车辆管理和维护保养,车的驾驶人员由公司指定(见附录一);

  2、车因公用车由市场部负责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车因公用车由总经办负责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3、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

  4、车辆设置“公务用车记录表”,使用前由车辆管理人员登记使用时间、行车地点、用车事由;

  5、确因特殊情况非公务用车的,应事先请示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在总经办办理用车手续,填写“非公务用车记录表”;非公务用车使用人须支付汽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并承担全部责任;总经办在考核公车月度里程数时,应扣除非公务用车所产生的里程数。

  6、车辆油料管理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制度,不得转借。油卡由总经办保管,并设置“车辆用油登记表”,记录每次加油的里程数和加油量。

  第三条车辆管理

  1、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用车人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总经办和瑞风车驾驶员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日或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停放在公司的停车位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私用;

  4、公车的保险、年检、油料由总经办负责。因公用车产生的路桥费、停车费按照谁使用谁承办的原则参照公司财务制度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5、车辆由总经办负责监督管理和考核。每月初车辆使用部门将上月填写完整的车辆各项记录表交总经办存档,作为备查和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事故处理

  1、因公用车出现的'违章罚款,驾车人承担金额的50%。因路边违章停放造成车身损坏和违章罚款,有关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特别是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车人或借车人承担;

  2、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总经办联络,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五条车辆检修

  1、公车的检修需到总经办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2、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要电话请示分管总经办的公司领导,否则其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

  第六条其它

  1、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卫生,保持车内整洁有序;

  2、车辆外借与外借车辆事宜统一由总经办安排管理;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附录一:公车指定驾驶人员名单

  附录二:公务用车记录表

  附录三:非公务用车记录表

  附录四:车辆用油登记表

公车管理制度 篇7

  一、本单位车辆由镇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统一调派,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确保镇班子和重要工作任务用车。

  二、车辆外出(县外)公务活动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凭镇办公室派车单报销过路费或其它费用(包括办事处车辆)。因用车紧急需租用其他车辆的,由镇办公室负责统一支配登记,私自用车的不予核销。

  三、驾驶员必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的各项规定,对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由驾驶员负责,单位不予报销。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应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对驾驶员作出相应惩罚。

  四、严格掌握公车私用。车辆实行专人驾驶,定点维护保养。

  五、驾驶员双休日及因事、因病请假的,车辆钥匙必需交镇办公室保管。在节假日、双休日确需工作用车的,需经镇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用车。

  六、日常车辆由驾驶员负责维护管理,车辆要做到车容干净、车况良好,确保正常工作用车和行车平安。

  七、油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发放油料充值卡,实行专卡专用, 不得擅自供应其它车辆使用。充值卡费用使用完后需充值,经镇办公室登记后,再进行充值,镇办公室应对公务车充值费用进行登记,以便全面了解车辆油料使用状况。

  八、车辆需要保养和修理时需报镇办公室,保证修理费用清晰。

  九、驾驶员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或其它人驾驶,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和驾车人担当。

  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办事处根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