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消防管理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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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消防管理制度(精选3篇)
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篇1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消防工作归管理,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篇2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向保卫科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费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3、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将办理申请会签到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保卫科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5、节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会签和核准,依第4电执行。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公司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
二、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安全部负责队员的业务训练考核及指导。
三、对车间、部门、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
四、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二、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三、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保全机修部门、环安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保卫科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五、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公司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二、每年度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锅炉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锅炉房重地闲人勿进,禁止吸烟,并没明显标志牌。
二、锅炉房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逐项落实。
三、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锅炉证的方可上岗,严禁非锅炉工操作。
四、各种锅炉体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定期外送检修。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锅炉的炉体、灯具、各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水位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空隙或隔热不良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检修。
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二、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三、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五、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篇3
各单位要加强对各类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气防设施、器材完好,以便在关键时刻发挥其重要作用。
1、管理内容
基层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重点检查消防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消防气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安全标志设施及其完好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1.1消防气防设施日常管理
各类消防气防设施、器材必须按要求在醒目部位设置消防标志,消防设施、器材严禁覆盖、遮挡,周围不得乱堆乱放杂物,避免影响突发事故事件情况的应急抢险。
1.1.1消防水泵房(站)
(1)消防水泵房严禁改作它用,乱放杂物,泵房的管理要纳入设备创完好管理活动中。
(2)水泵和柴油发电机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要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机泵润滑,每天进行盘车,认真进行维护保养。消防泵每周进行试运转,做好记录。
(3)建立24小时值班制,做到专人值班,专人负责,严格交接班制度,对于出现的故障要立即处理,时刻保持战备状态。
(4)西山高压消防水泵房由供水车间管理,厂南区高压消防水泵房由气分车间管理,兴海公司消防水泵房由兴海公司管理,其他消防水泵房由属地单位管理,消防支队负责检查。
(5)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水池(罐)应设水位标志,确定警戒水位,应安装自动补水系统。
1.1.2泡沫泵(房)站
(1)泡沫泵站严禁改作它用,乱放杂物,保持室内整沽,保持周围道路畅通。
(2)泡沫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要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机泵润滑,每天进行盘车,认真进行维护保养。消防泵每周进行试运转,做好记录。
(3)泡沫泵运行后要立即进行水清洗,防止机泵锈蚀。要做好泡沫管道和泡沫储罐的防腐处理,损坏的阀门和失效的泡沫要及时检修、更换。
(4)泡沫液到期,必须立即更换药剂,做好登记。
(5)西山罐区泡沫站由消防支队管理,兴海罐区、原油商储罐区泡沫站由兴海公司管理,消防支队负责检查。
1.1.3消防管网
(1)消防管网应按照设计要求运行,消防管网应完好无泄漏,阀门、法兰、垫片压力等级应满足稳高压系统使用要求,避免应急使用时增压不足,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压力应保持在0.7—1.2mpa。每年春秋两季对稳高压系统进行压力测试,管网末端压力要达到0.7—1.2mpa,保压60分钟,并做好记录。
(2)消防管网出现泄漏,要及时查明原因并立即维修,处理过程中不得停止整个管网消防水,应临时关闭故障管段的截止阀进行维修,要尽快恢复消防给水,保证消防管网系统稳定可靠。
(3)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切断消防管网给水或停止消防水泵。特殊情况下必须切断消防管网给水或停止消防水泵的,要做出切实可行的预案和防范措施,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消防管网系统运行。
(4)新建、改建消防管网,应在投入使用前对管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清除管道内杂物。
1.1.4消火栓、消火栓井、消防阀井
(1)消火栓、消火栓井、消防阀井(消火栓井、消防阀井以下简称消防井)应有统一编号和明显标志,消防井内不得有积水、杂物,周围不得有杂草、垃圾、积水等。
(2)定期检查消火栓、消防井是否完好,无锈蚀、无渗漏、无损坏,零部件齐全,接口垫圈完整无缺,老化的应及时更换,并定期润滑,发现漏水必须及时处理。消火栓每月检查一次,填写检查记录,存在问题的挂牌标识,及时维修。
(3)定期对消火栓、消防井进行维护保养。消火栓、消防井的阀门等要定期整修油漆,避免外表生锈。每年春秋两季应对消火栓进行试用,保证开启灵活自如。
(4)消火栓、消防井在使用后应及时恢复完好。
(5)消火栓、消防井不得被埋压、圈占或私自使用。消火栓周围5米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6)消火栓由属地单位负责管理,消防支队负责定期检查,油品车间罐区防火堤外泡沫消火栓由消防支队负责管理。消火栓应保证灵活好用,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方面,如生产、工程急需用水,应进行审批,具体办法由生产技术处规定。
1.1.5消防软管卷盘及箱式消火栓
(1)消防软管卷盘及箱式消火栓内应按要求配备消防水带、消防水枪、软管卷盘等,并有明显标志。
(2)稳高压管网应配备13型及以上级别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应具备直流-水雾功能。
(3)箱应保持内部清洁、干燥,防止锈蚀、损坏。外观漆色无脱落、无破损,门玻璃无破损。
(4)箱内水枪、泡沫枪、水带等应完好无损,水带不得霉变。如果消防水带出现渗水、漏水、发霉变质等应及时更换。
(5)灭火或演练后,应将器材清洗晾干,水带要完全干燥后才能装入箱内。做好箱体内的整理工作,如果锁面板上的玻璃被击破,应及时安装新玻璃。
1.1.6消防炮
(1)消防炮应具备自泄水功能,具备直流-水雾两种喷射方式,早期安装的直流炮应利用大修、改造的机会逐步更换。
(2)消防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有编号,每月检查一次,填写检查记录,存在问题的挂牌标识,及时维修。消防炮应在现场配置开阀扳手和炮衣。
(3)炮体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对炮转动部位进行润滑,使之处于灵活、完好状态。
(4)消防炮喷嘴内保持干净,不得有杂物,水炮零部件齐全。
(5)炮及其阀井按照要求进行防冻保温工作。
(6)每年冬防开始前和冬防结束后均应对消防炮进行试射,确保正常工作。
1.1.7消防喷淋
(1)消防喷淋必须专人管理,防止管道、筛孔或喷嘴堵塞。
(2)消防喷淋竖管下端应设排渣口,防止竖管内锈蚀物堵塞管路。
(3)消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确保系统完好。
1.1.8蒸汽灭火系统
(1)输气管应良好,要经常充满蒸汽,排除冷凝水设备工作正常,管网不积存冷凝水。
(2)管线上的阀门灵活,不漏气。筛孔管、喷嘴等畅通,配气管清洁卫生。
(3)生产装置的消防蒸汽管线由所在单位负责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时灵活好用。
1.1.9泡沫灭火系统
(1)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应管道畅通,无腐蚀和损坏;接口保持完好,阀门灵活。
(2)泡沫管道接口宜采用跨越方式引出到防火堤外。固定、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竖管下端应设排渣口,防止竖管内锈蚀物堵塞管路。
(3)油罐上泡沫发生器不少于两个,泡沫发生器及连接管道应定期检查,无堵塞、无破损,保证空气通道畅通。定期检查密封玻璃盲板,发现破碎应及时更换,以免储罐内易燃气体外漏;使用后必须用清水冲洗干净,恢复原来状态。外浮顶储罐泡沫发生器禁止安装玻璃盲板。泡沫产生器的玻璃盲板由消防支队提供,属地单位负责安装,消防支队负责检查。
(4)西山罐区防火堤外固定式系统的消防管网由消防支队负责检查、维护、保养;半固定系统和防火堤内固定式系统的消防管网由油品车间负责检查、维护、保养;其他单位泡沫灭火系统消防管网由属地单位负责检查、维护、保养。
1.1.10消防水泵接合器
(1)消防水泵接合器是为高层建筑或食堂等建筑配套的自备消防设施,用以连接消防车、机动泵向建筑物管网输送消防水,以扑救不同楼层的火灾。闸阀在管路上作为开关使用,平时常开。
(2)消防水泵接合器必须定人管理,定期保养,保证在使用时能正常工作,并设置明显标志。
(3)对已老化的密封件应及时更换。
1.1.11消防给水竖管
(1)消防给水竖管要定人管理,经常对阀门进行注油保养,确保灵活好用。
(2)对已老化和损坏的密封件、闷盖应及时更换。
(3)管道畅通,无腐蚀和损坏。
1.1.12火灾报警系统
(1)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的控制室应设火灾报警电话。感烟、感温、火焰等自动报警器的控制器应设置在其保护区的控制室或操作间内。
(2)火灾报警装置的配装要采用经国家鉴定的合格产品,由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
(3)值班人员应掌握火灾报警系统的报警部位和各监护场所的具体位置。
(4)甲、乙类装置区及罐区四周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6)早期建设的装置应利用大修、改造的时机按照规范要求增设火灾报警系统。
(7)火灾报警系统的职责分工、日常维护管理内容与要求执行《本公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1.13建筑消防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1.1.14灭火器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的要求,在生产、使用、储存可燃物质的各种场所配置相应类型灭火器,定位置、定类型、定数量、并绘制现场灭火器材摆放平面布置图。小型灭火器要进器材箱,推车式灭火器应有防护罩,灭火器上要挂放灭火器材状态检查卡片。定人、定期检查,专人维护管理,确保其完整、清洁、好用。灭火器每半月检查一次。
(2)岗位配备的灭火器使用后,或泄压、损坏、丢失以及用于灭火演习的,应于1日内上报消防支队更换。消防支队应于1日内完成更换。
(3)动火现场需用灭火器时,必须经属地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同意方可使用。监火期间未使用并保持完好的,要及时放回原岗位。
(4)灭火器必须保持清洁,不得随意挪用。铅封、保险销、喷射管、压力表等各部件保持完好。
(5)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环境的`地点。
(6)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推车式灭火器可配置1具。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7)符合下列条件灭火器应到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损坏部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2)灭火器达到维修期限,必须送到维修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如不合格,做报废处理。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自出厂期满5年,应进行首次维修,首次维修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
(8)灭火器的报废。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按照充装介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必须报废:
1)干粉灭火器——10年;
2)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3)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4)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5)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和认证厂家生产的;
6)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明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1.1.15空气呼吸器
(1)空气呼吸器使用前,必须对气瓶压力,减压阀、输气管、面罩的气密性和瓶体进行检查,气瓶开启后,储存压力低于15 mpa,不得使用。
(2)空气呼吸器使用后,应检查有无损坏情况,清洁污垢,对气瓶充气,使其尽快恢复使用前的技术状态。
(3)空气呼吸器应放置在气防柜内,气防柜不得上锁,由消防支队统一铅封;统一维修;统一更换气瓶。消防支队每月对空气呼吸器检查一次。
(4)气瓶应严格按国家有关高压容器的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使用期以气瓶标明期为准。
1.1.16消防车辆、消防道路
(1)消防支队的消防车辆、装备保持战备状态,完整好用,不得擅自将消防车辆使用在与消防无关方面。消防车辆在出警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厂内交通限速的限制,具体办法由《本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进行规定。
(2)公司内所有的消防道路应保证畅通无阻,占用消防道路从事施工作业须经消防支队同意,用后恢复原来状态。领导参观、视察,安全检查和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除外。
1.2消防气防设施检测
1.2.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建筑工程完工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检测合格后,方可向消防部门申请验收。
1.2.2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进行检测,由检测单位出具相应的报告。各二级单位要对检测发现的问题组织进行整改。
1.3消防气防设施报废
消防设施、器材的报废由属地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报废理由,经消防支队核准,安全环保处批准,进行报废。
2、本规定所涉及的台账、档案、检查记录由消防支队出具统一的样式,下发各单位执行。
3、违反本细则规定,纳入绩效考核。
4、本细则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5、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