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管理制度(通用2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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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管理制度(通用26篇)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1
1、施工现场道路、车辆交通实行统一管制。
2、进出施工生产现场的任何车辆必须接受执勤保安人员的严格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工程车辆须保持良好的运输状况,否则取消在施工现场的运输资格。
4、车辆驾驶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出驾驶室要戴好安全帽,着装符合要求等。
5、任何车辆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占道,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或道路的交通管理规定。
6、履带式起重、运送车辆,严禁在砼路面油路面上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行走。
7、道路切断或破坏处应设警示和道路走向标志,夜间加装红色信号灯并在断路区域周边设防护栏。
10、为保证道路畅通,禁止任何单位在通行的道路上摆放物品或用做施工场地,不得在道路上随意丢弃垃圾等杂物。
11、对驶入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特殊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减少用车费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节俭、有序、高效的原则,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特拟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公司的业务办公用车。
三、权责单位
1、公司车辆由办公室调度,主管人员管理。出差及业务用车应向主管人员登记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襄樊市需由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四、用车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三公里以内,应首先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经理以上人员及财务部支取大额现金用车除外)。其他贴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申请。
2、主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到主管人员登记申请批准后方可打车外出。在发票上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
3、员工因私借用公车,需经办公室同意,并经总经理签署派车单后,主管人员方可派发车钥匙。交还公车前必须坚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并按行驶里程计收油费。
4、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主管人员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五、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下班后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存车地点存放,任何车辆不准随意更换存车地点,如遇特殊情景必须提前通报主管人员并请示主管领导批准。
2、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3、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景特殊,经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
5、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职责人予以负担。
6、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景,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职责人承担一切后果。
7、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景,另行确定职责。
8、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9、发生职责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职责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2、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职责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3、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4、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15、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6、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7、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18、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异常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忙。
19、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20、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职责者报告。
21、个人形象
a.司机要坚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坚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坚持正确的姿势。
22、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回到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景凭票报销一趟回到住所出租车费。
23、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资料。
24、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2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6、本制度经人事主管人员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施行,人事主管人员对其负有解释权。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3
1.目 的: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管理,使公司车辆得到合理配置、调度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分子公司根据本制度制定细则报总公司备案。
3.权责说明:
3.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原则,总经办为公司车辆管理部门。
3.2本制度所指车辆包括公司购买个人使用的车辆和各部门共同使用的车辆。
4.车辆调度
4.1公司购买个人使用的车辆原则上由使用者个人使用,对于本部门的客人接待原则上使用该车,应与公司签订《车辆管理责任书》,由使用者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特殊情况下,个人使用的车辆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4.2各部门共同使用的车辆由车队负责调度。用车人一般应提前半天将填写完毕的派车申请'交车队,车队根据事情的重要程度安排出车。紧急派车应于事后完善派车程序。去威光公司用车通常提前一天申请,以便合理安排出车。
4.3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后,应填写行车记录表,同时将有关票据一并交用车人签字,否则由驾驶员承担相关费用。
4.4如遇节假日,值班领导可安排值班驾驶员出车。
4.5派车顺序
4.5.1董事长、总经理用车。
4.5.2接待各职能部门领导。
4.5.3学术活动。
4.6以下情况不予派车
4.6.1一般公务活动,如送一般资料,零星采购等。
4.6.2就近办理的公务活动。
4.6.3公司人员搭乘飞机。
4.7公用车辆下班时间车辆必须停放指定位置,周末应将车钥匙交派车人管理(值班车除外),不得公车私用。
4.8公司车辆不得私自外借,如需外借,须填写《车辆外借申请表》,并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5.车辆维修保养
5.1车辆责任人必须经常性地进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每天出车前,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和卫生清理,并填写车辆检查登记表,如出现因缺油、缺水而造成的车辆故障,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5.2公司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由车辆责任人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车队核准后在公司指定维修厂办理,私自外修费用自行承担。
5.3 车辆发生故障时,应电话通知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便及时确定维修事宜。
5.4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人员应当现场监督,发现问题立即向技术员反映,车辆修复后,须通过技术员检验后方可签字出厂。
5.5车辆如需更换零部件,必须事先向车辆管理员报告,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6.费用管理
6.1驾驶员应节约用油,不得私自为他人加油。
6.2驾驶员每月长途补贴报销程序如下:驾驶员将'派车单'、'费用单据'交车队负责人审核,并由车队负责人填写行车补贴记录,按规定程序报销。
6.3停车费和其他费用经车队负责人审核,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6.4车辆在外地发生故障所产生的费用,必须由用车人签字后方可按照规定报销。
6.5车辆的油耗应与车辆行驶里程相符,如差额过大,且无法说明原因,由驾驶员承担差额部分的80%。
6.6车辆的.年审、保险及养路费等可预见固定费用,须按规定申报资金计划。
6.7车辆的长途使用费用,按照派车单的记录,落实到各用车部门,在费用报销时单列。
6.8公司车辆维修费用必须根据'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批准的项目进行开支,同时做好记录。特殊情况下可事先告知车管人员和分管领导,手续后补。
6.9公司车辆个人使用的维修费,个人部分按照公司规定比例进行分摊。
6.10每月5日以前总经办应向分管领导提交上月车辆费用报表。
6.11每年3月31日前向分管领导提交修理厂和保险公司的综合考察报告。
7.驾驶员管理
7.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驾驶,礼貌行车。
7.2驾驶员应每天对所驾驶车辆进行清洁(包括车辆内部和车辆外部)。
7.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注意车辆的日常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7.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缺失立即补充,出车返回后要检查油量,发现不足立即加油,不得出车前临时加油。
7.5驾驶员如发现所驾驶车辆出现故障需要检修,应立即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及时调整车辆和安排进厂维修;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将车送厂维修。
7.6出车在外或出车返回,停车应确保车辆安全。如因不按规定停放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经济损失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7.7驾驶员对自已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确保出车时证件齐全。
7.8下班后驾驶员应注意休息,上班时不得疲劳驾驶,严禁危险驾车和酒后驾车,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概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7.9车内严禁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予以劝止。
7.10驾驶员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举止文明。不能主动与客人交谈,应树立公司良好窗口形象。
7.11上班时间不得串岗;出车返回,应立即向管理人报到。
7.12对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可事后沟通。
7.13驾驶员出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通报,说明原因。
7.14任何时间应保持通讯的畅通。
7.15下班后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私自用车。
7.16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已保管车辆交予他人驾驶,发现后按200-500元/次罚款,并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7.17严禁私自出车,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罚款,累记三次,公司将予以辞退;
8.车辆及交通事故处理
8.1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要立即报警、报险,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将情况向车辆管理人员报告。车队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了解事故经过,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办理相关手续。
8.2公司公用车辆在工作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费用,根据责任的大小按比例承担。其承担比例为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部分公司承担90%,个人承担10%。
8.3在工
作时间发生车辆丢失或损坏的,公司应根据情况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罚。
8.4擅自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差额部分由用车人全额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所有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民事或刑事责任)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8.5公车私用造成的车辆丢失或损坏,由当事人承担经济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8.6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事故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9.附则
9.1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9.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9.3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4
一、用车派车
1、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严格机关用车,节约用油。为节约行政经费和认真执行汽油定量供应,保证机关应急任务的需要,对日常用车必须从严控制。 驾驶员认真做好《行车记录》,登记好每天的行车路线、里程和加油量。
3、车辆使用应做到先公后私,先急后缓,按需配用,合理调度,要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
4、派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若遇特殊紧急情况,在家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可以派车,长时间用车(超过1天以上)或长途用车(出菏泽市)需经局长批准。未经派车,司机自行外出者,一次批评教育,两次写出检查,罚款100元,三次调离工作岗位。
5、各科室用车须提前告知分管领导,在市内用车一般应提前半天或一天申请;市外用车一般应提前一至两天申请;申请用车时,要说明用途、目的、时间等,分管领导根椐用车情况向局长汇报,经批准后由办公室给予安排用车。
6、 外单位或私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时,必须经局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出车,严禁车辆私自外借;未经批准,车辆不得在外过夜;严格执行车辆停放制度,晚上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内。如违反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负,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乘车行车
1、用车科室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用途和到达地点,途中不得随意变更。
2、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车辆。严格按现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
4、司机执行出车任务,要提前检查准备好车辆,做到不误点、不误事。
5、司机在行车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驾车,安全行车,不超速行车,不酒后驾车。
三、车辆加油、保养与维修
1、车辆加油实行油票定量供给,由办公室和财务人员统一结帐,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
2、司机要经常做好车辆的车质保养和车容车貌的卫生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每次执行出车任务前,要仔细检查车况,尤其对重点部位(刹车、油量、传动、灯光、转向、轮胎气量等)更要重点检查,不带故障行车。
4、要坚持节约精神,在保证安全行车的情况下,能自行动手排除的故障不进修理厂,能修理好的部件不购置新件,尽量节约修车费用。
5、车辆需要维修时,司机需提前告知办公室并向局长请示,待批准后由办公室和司机一起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6、对司机实行安全奖,一年内不出任何事故,发给司机安全奖200元。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5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1、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公司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应当对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建立健全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2)制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5)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2、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的职责:
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参与和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部室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部室主要负责人是负责本部室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②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措施,负责制定和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定期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④负责编制应急预案和实施应急演练。
⑤负责部室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和报告。
(2)部室副经理的岗位职责:
1①在部室经理领导下,对部室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
②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③具体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④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⑤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⑥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⑦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⑧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具体负责或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等。
(3)安全员及班组长岗位职责。①配合部室经理、副经理对本部室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是负责本岗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②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③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④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⑤负责本岗位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⑥具体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⑦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xx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⑧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具体负责或事故的响应、处理和报告等。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①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②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③听从指挥,保持本岗位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④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⑤按照部室和公司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部室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部室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特种设备的购置、制度。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安全技术部审核并逐级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资供应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前,必须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许可的单位负责工作,开工前应按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完成后,使用部门(或者督促xx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制度。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xx日内,由使用部门负责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
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特种设备的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近、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
3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4、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①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②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进出人员的管理。凡进入危险场所的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检测人员),应由公司或部室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③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④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温度、压力、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严禁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原因不清的情况下强行运行。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安全技术部门备案。
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因各种原因会产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许的缺陷逐步扩大,产生事故隐患。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缺陷,以便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天,向公司、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各责任部室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并做出记录。公司安全技术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8、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部室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9、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公司内部流程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根据中石化集团油库安全管理有关制度,为加强入库管理,保障安全,特制定本规定。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登记。
第二条各种车辆入库前,必须按先后秩序排队,入库时停车接受检查,提油车辆凭提油《ic卡》入库;作业维修车辆凭油库签发的《作业许可证》入库,并实行进、出库登记、检查。进、出油库车辆按“一车一闸”低速(5km/h)、有序、在规定的范围内行驶,并服从油库指挥。
第三条进入油库的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配戴火花熄灭器,拖地铁链离地,配备有效的灭火器,严禁押运员等无关人员入库。运输油品的车辆出库时应交验有效出库单。
第四条严禁携带手机、打火机等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等可能危及油库安全的物品入库。手机、打火机等物品,入库司机必须寄存门卫室的存放柜内。
第五条禁止非油品运输车辆入库,经油库批准入库的施工作业车辆,必须严格检查有无装载违禁物品,严禁装载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油库。
第六条外来施工人本油库员工凭《工作证》入库,并自觉接受检查登记。
第七条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因公务进库,按制度规定,由油库领导接待陪同,提醒注事项,登记入库。
第八条上级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入库,由油库领导陪同,持《临时出入证》入库。
第九条入库人员必须遵守油库安全管理制度,听从油库工作人员的指引和指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和移动油库的设备和用具。《临时出入证》由油库收回。
第十条出库人员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库,公用物品出库必须提交有关票证,或持有油库领导签发的《油库物品出库验放单》,经检查登记后放行。
第十一条外来施工人员入库前,须经油库安全教育,统一办理《临时施工作业证》,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检查持证人姓名、施工单位、编号,核对相片无误准予入库,防止冒名顶替人员入库。
第十二条出库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地接受油库的检查。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7
为了严格镇政府机关车辆管理,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特制定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车辆管理的原则、范围
1、按照上级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厉行节约、保障正常工作开展”的原则实施本制度。
2、车辆管理的范围:防火车、租佣公交车、哈飞峻意面包车。
二、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1、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批准、专职司机出车”的管理制度。
2、车辆使用的范围是公务用车,其他私人事务一律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3、镇机关所有车辆由镇党政办统一调度。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车,必须先经镇书记或镇长批准后,方可由专职司机到党政办领取车辆钥匙出车。
4、车辆使用完毕,出车司机必须检查车辆状况,保证车辆完好无损,有问题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钥匙交回党政办。
5、公务用车,在下班后或公休日必须停放在镇政府院内,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6、因工作需要下班后及公休、节假日用车的,需事先向镇书记或镇长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到党政办领取钥匙出车。
7、严格控制车辆用油管理和维修费用,由专职司机到指定地点加油或维修。
三、车辆的使用
1、车辆由专职司机负责开车,其他人员遇特殊情况需经领导同意方可开车,否则一律不准私自驾驶。
2、公务车不得借给其它单位人员使用。如将车辆私自借给他人或不用专职司机出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反规定的个人负责。
3、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车辆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超载、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违反操作程序驾驶,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驾驶者负责。
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失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5、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的,在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负责者负担。
四、车辆的保养
1、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车辆的维修养护由专职驾驶员负责,有问题及时维修,不开带病车。
2、车辆需要维修的,由驾驶员事先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到镇政府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否则维修费一律不予报销。自行修理者,经主要领导同意可凭购买材料零件费用凭证报销。
3、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维修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镇政府与驾驶员或车管专人负责。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规范车辆管理系统操作工作流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行大厦车辆管理系统操作。
3职责
3.1运行班负责监控车辆管理系统主机的操作。
4工作流程
4.1车辆管理系统应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4.2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工作环境是否符合系统工作条件要求:气候环境条件:温度-10 ℃一40℃,大气压为:1atm +20%,相对湿度:40%-90%;电源条件:内置自带ups,交流处电源:220 + 10%v,50hz。
4.3进入系统:接通电源,电脑启动数秒的处理时间后,即自动进入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
4.4发卡、更改密码及取消、恢复卡的有效性:
4.4.1ic卡管理:几卡分二类六种:一类为工作卡,分为高级授权卡和操作卡,分别由管理处事务助理和值班人员持有,另一类为车卡,分月卡、储值卡、监时卡、免费卡,由带车住户及入场车辆司机持有;
4.4.2新卡必须严格按照级别进行操作发行,由管理处事务助理持高级授权卡在同一台主机电脑上执行发行操作,过程如下:
4.4.2.1登记:退出普通操作,用高级授权卡刷卡进入发卡操作;
4.4.2.2清空要发行的ic;
4.4.2.3在发行栏中找到相对应的.一项,回车,根据显示屏上的提示输入要发行的数据,包括:根据ic上的固定编号,给予每人一个工号和操作密码,同时录入持卡人的姓名、发行日期及密码。
4.4.3操作人员的密码可由高级授权卡在系统维护模块中的操作人员'中查出,然后对卡清空,重新发行或更改密码;
4.4.4ic卡如有遗失和损坏,可在取消与恢复栏中进行取消操作,该卡即不能进行操作;如ic卡找到,即进行恢复操作,卡可恢复继续使用。
4.5值班操作登记:根据菜单功能及提示就进行上班操作登记:读写操作卡,正确输入密码,即可通过操作登记,进行该班的收费管理工作;中间离场,不得随意关掉或重新重新启动电脑,应退出整个系统后才能关机或启动,否则会损坏数据。
4.6操作员下班换员登记:按回车键退出操作屏幕,在菜单中选择换班登记栏后,按enter同时读该班卡,则电脑确认并显示本班次的记录。
4.7车辆进场,司机直接在人口处读卡或临时车取卡并读卡登记,电脑自动检测判断是否有效,摄像系统自动控制录入该车车牌号及颜色、车型和图像等资料,并和车主卡的情况一并储存,如卡为有效卡,闸杆自动升起,车辆进场。
4.8车辆出场,司机读卡,系统对ic卡进行有效性控测,计算费用并自动扣除,本次停车费用显示剩余金额,月卡则显示剩余天数,闸杆自动升起,临时卡则屏上显示'请到管理处交费交卡'及交费金额,操作人员收费后,按回车键,闸杆自动升起,车辆可以出场。
4.9操作期间,不得强行关闭电脑电源,以免丢失数据,最好使ups自备电源,如要退出系统,必须进行交班登记,然后按退出系统才可关闭电脑。
4.10查询项目:在登记认可后,光标键选择该项目,回车,根据显示屏上的提示,在光标闪烁处敲入你所要查询的卡号,即可得到显示和记录,再回车,即消失。
4.11系统的设置和维护操作必须由持有高级授权卡人员进行。出口电脑上进行停车收费标准的设定,每套设备在使用前都要进行'岗位设定'。人口、出口都要同时进行临时车辆'散卡设定',以便登记及显示车牌号码,如设置不一致,则会不显示。
4.12系统的初始化会清掉以前的数据库,必须谨慎使用。
4.13临时取卡,须停好车后,按键取卡,每车只能取卡一张,多按无效,人口系统无人管理,车辆要遵守秩序,排队等候入场,如有问题,及时通过对讲系统与管理处联系。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9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保证机关工作用车,使警车的使用,管理规范化,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警车管理
1、警车实行局长和办公室专人负责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实行统筹安排,调节使用的原则。
2、实行派车单制度,凡工作用车,由用车科室事前向办公室提出用车计划,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填写派车单,驾驶员凭派出单加油、出车。如遇紧急情况,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先出车,但事后应及时补办派车手续。
3、用车范围及派车方法。
(1)办公室首先保证局领导用车,
(2)各科室工作用车,须提前向办公室或局领导提出用车计划。
(3)外单位借调用车,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办理派车手续。
(4)机关干警和直系亲属因病急诊、住院,可申请用车。
(5)干警私事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经领导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用车,
4、车辆维修:汽车一般维修和大修,驾驶员应填写报修单由办公室报请局长同意后到指定厂家修理,检修后由驾驶员负责验收。
5、警车日常加油由办公室负责,驾驶员根据路程填写加油登记表加油。
二、驾驶员工作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提高驾驶技术,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
2、凭派车单出车,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酒后出车和出车期间饮酒,禁止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未经同意警车不得在外过夜停放。
3、爱护车辆,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4、保证车辆附件、工具完整,除正常损耗外,损坏的工具附件由驾驶员负责。
5、车辆清洗和保养由驾驶员负责。
6、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被罚款,财务不予报销。
7、驾驶员在行车中要确保驾驶安全,
8、驾驶员不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或为个人、他人私自出车或开车办私事的,发现一次批评教育,二次以上扣发当月工资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停止驾驶工作,并由局务会讨论给予处分。
9、认真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及各项规定,全年无违章肇事,无责任事故,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安排,安全行车者给予奖励。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10
物业行政工作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6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6.1总则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制定本制度。
16.2车辆使用范围
16.2.1公司接送往来宾客等接待用车;
16.2.2公司领导业务用车;
16.2.3员工外出开会、联系业务用车;
16.2.4其它紧急和特殊情况用车等。
16.3车辆使用程序
16.3.1周一上午本部各部门以电邮形式申报本周用车计划,交由前台文员定出'公司车辆行程安排表',以电邮形式通知本部所有员工。
16.3.2需用车人员根据行程表做出外出办事安排,用车部门需提前一天填写'公司车辆使用申请表',由部门经理批准后交资源部。
16.3.3资源部尽可能安排同线路外出办事的同事共同用车。
16.3.4无法安排用车时,资源部将开具'无公司车辆安排回执'。
16.3.5员工外出联系业务尽可能考虑使用地铁、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
16.4车辆的管理
16.4.1车辆调配权归属资源部。
16.4.2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场所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确保车辆保持良好运行;司机有责任在每次出车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用车。
16.4.3停放公司指定车位,钥匙交回资源部(或存放在时代监控室)以备紧急情况使用车辆。
16.4.4车辆需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由资源部统一支付油费。
16.4.5车辆加油统一由司机经办,司机在每个工作日结束前检查油箱油量,保证紧急任务和特殊情况用车时的需求。
16.4.6司机出车时应向用车人收回'车辆使用申请表',并在工作日志中及时登记起点至目的地区段名和行程公里数,由用车人签名确认。
16.4.7司机下班后应将车辆停入停车场,同时及时登记行程公里数,掌握用油情况及控制用油量。
16.4.8公司人员下班后或周末确需用车的,应提前向资源部提出申请,确有急事应口头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用车。自行开车者需在'公共用车登记薄'上登记起始终点及行程公里数,并签名确认。
16.4.9司机每天做好工作日志,详尽记录行程,并由经办人签名确认。
16.4.10司机应保持车辆外观及车内的整洁,备用修理工具齐全;停入停车场时应保障油箱储油不少于1/4,外出时需在正规停车场保管车辆、否则发生损毁、遗失或被盗等到情况,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16.4.11杜绝员工无证或未经允许驾驶公司车辆。
16.4.12用车人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单位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人指派专人调派,车管专人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单位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填写《派车单》;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3.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领导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4.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办公室稽核。
第二条车辆使用
1.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单位人员使用。
2.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3.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4.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单位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
5.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领导核准后转财务部会计稽核。
7.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8.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第三条车辆保养
1.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2.车辆应由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500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4.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单位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第四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因公务经特批的情况除外)。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即与办公室及领导联络协助处理。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单位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单位经协商后共同负担。
关于车辆使用的规定
公司的车辆专供于公司的业务,一切为公司服务是司机的天职,为真正起到这一作用,特做如下规定:
公司的高档轿车只供公司中高层以上领导公出使用。
普通轿车供公司采购、业务、现场服务等使用。
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务需用车时,必须由公司统一安排,司机方可出车。个人私事一律不准动用公车。
司机不得擅自用车,不得用公车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
擅自用车一经发现轻者扣当月工资的50%,重者当场解聘。
汽车司机要作好汽车的养护工作,按使用说明保养汽车。
在本市一律用油卡加油(包括近郊区县),如未经批准者用现金加油,产生的费用自付。
如因工作失误使车辆损坏,由司机本人负责修理,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12
1、要求中队在除任何情况下动用消防车时,必须做到先汇报,再出车,驾驶消防车辆驶离车库时应进行派车出车手续登记,并由干部跟车。
2、每星期六上午定期进行车场日制度,维修保养车辆和器材,驾驶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与交通法规知识,通过每日发动,每天检查,每周保养来检测车辆性能,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每周三驾驶员集中学习安全教育和车辆基本故障排除,训练驾驶员心理素质和反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
4、督促驾驶员工作职责,禁止驾驶员开快车,途中变相开车,急刹车和开英雄车,规定驾驶时速不得超过50-60码。
5、以公安部《五条禁令》为准,实行一人一责一岗制,加强车辆管理。
6、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消防车辆,违者按规定处理。
明月路消防中队
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车辆事故等级第三章驾驶员挑选第四章驾驶员培训与考核第五章驾驶员管理教育第六章车辆动用批准权限第七章车辆出场管理及维护第八章干部开车第九章奖励与处罚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车辆事故发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安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做好预防车辆事故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所有人员和机动车辆。
第三条各级领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应当把预防车辆事故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严格制度,落实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持部队安全稳定,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二章车辆事故等级
第四条车辆在运行中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或其它损失的为车辆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我方负有责任的车辆事故列为责任事故。
第五条车辆事故按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次重伤2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指物资损失折款和善后处理所付出的费用,下同)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一般事故。
一次亡1人或者重伤3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重伤1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严重事故。
一次亡2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亡1人)或者重伤6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
一次亡6人以上或者损失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为特大事故。
第三章驾驶员挑选
第六条驾驶员学兵年度培训计划由总队依据编制和实际需要制订。学兵年度培训计划、学兵挑选和分配工作,由各级司令部门承办;驾驶员的培训工作由后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驾驶员学兵原则上从义务兵中挑选,以第一年度兵为主,第二年度兵不超过参训数的20%。基层中队的学兵员额不低于应训数的90%。
第八条驾驶员学兵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好,作风纪律好,身体素质好。
第九条驾驶员学兵的挑选程序是:个人志愿,群众评议,中队推荐,大队和支队审查,总队审定。
第十条对选送到训练单位的学兵,由司令部门、后勤部门和承训单位进行复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淘汰:
(一)不符合驾驶员学兵条件;
(二)因反应迟钝、身体不适应等原因难以跟队学习
(三)不服从管理,有严重违纪行为;(四)阶段考核主课成绩不及格。
第十一条对持有地方驾驶证的战士,如部队需要其担任驾驶员时,必须经中队推荐,大队和支队审查,总队司令部门、后勤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办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驾驶证》等相关手续,方可单独驾驶车辆。
第四章驾驶员培训与考核
第十二条驾驶员学兵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教练车与学兵的比例为1:6-8,训练期间每个学兵实际驾驶里程不少于1500公里。
第十三条对年驾驶不满1000公里的在职驾驶员必须进行500公里复训,未经复训的不准单独驾驶。
第十四条驾驶员学兵培训和驾驶员实习结束时,总队政治部门、司令部门、后勤部门应当对学兵的政治思想、作风纪律、
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驾驶证或取消驾驶资格。
第十五条支队每半年、总队每年结合车辆审验工作,由司令部门、后勤部门对驾驶员的思想品德、作风纪律、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检验。对审验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审验的,不得继续驾驶车辆。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教育
第十六条各级应针对驾驶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经常进行思想政治、条令条例、交通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运输勤务教育,推广安全行车典型,总结经验,剖析车辆事故案例,吸取教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化法纪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第十七条各级应在驾驶员中广泛开展“红旗车驾驶员”评定和“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激发驾驶员爱岗敬业,安全行车的自觉性。
第十八条总队、支队机关的驾驶员应统一纳入机关警勤中队、分队,按建制班归口管理;其他单位的驾驶员能编班的统一编班,集中居住;不能编班的要编组并指定一名干部负责管理,落实责任。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调动。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配的,应由用兵单位提出申请,司令部门按编制予以审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经部队培训的义务兵驾驶员服役期满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按士官管理规定选取为士官。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学兵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技术学兵登记表》和《新训驾驶员登记表》,分别装入本人档案和技术档案。无《技术学兵登记表》和《新训驾驶员登记表》的,不准从事驾驶员工作。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出车时必须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士兵驾驶员出车一律着制式警服,因执行任务需要着便装时,须经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对有严重违纪问题和驾驶作风恶劣的驾驶员应吊销驾驶证,调离驾驶工作岗位。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守则:
(一)认真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纪律和工作、生活秩序;
(二)坚持各项车辆保养制度,精心爱护车辆,始终保持良好车况;
(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接受部队车辆安全检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四)严禁超速行驶和强行超车,严禁开“赌气车”和“霸道车”,严禁开车时聊天、吸烟、吃东西、嘻笑打闹和打(接)电
话,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开车、无证驾车,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严禁搞营利性运输,严禁将车辆交给无关人员驾驶,严禁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
(五)除执行紧急任务外,不准使用警灯、警报器;(六)发生车辆事故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迅速向交通管理部门、部队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车辆动用批准权限
第二十五条支队机关在驻地用车由支队值班首长或车辆主管部门批准,跨地、市(州、盟)用车由支队主官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车由总队军政主官批准。
第二十六条总队机关在驻地用车分别由部门领导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车由总队军政主官批准。
第二十七条各总队、支队的直属单位在驻地用车由本单位值班首长批准,跨地、市(州、盟)用车由总队、支队值班首长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车由总队军政主官批准。
第二十八条大队、中队、公安分局消防科在驻地用车由大队、中队、公安分局消防科主官批准,跨地、市(州、盟)用车由支队主官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车由总队军政主官批准。
第二十九条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和恶劣气候条件下以及八小时以外和非公务用车,要严格控制,必要时报上一级批准。
第七章车辆出场管理及维护
第三十条动用车辆必须填写《派车单》(见附录)。 《派车单》一式三联,由用车人或用车单位填写,经领导按车辆动用批准权限签署后送车管部门或警勤中队、分队(基层中队分管领导),分别由用车单位、驾驶员和营门卫兵存持和查验。
凡无《派车单》的,车管部门或警勤中队、分队(基层大队、中队)不予派车,营门卫兵不予放行。因特殊情况未签发《派车单》,须由车管部门或警勤中队、分队(基层大队、中队)派车干部通知门卫登记放行,返回后补办《派车单》。
第三十一条车管部门或警勤中队、分队(基层大队、中队)要统一保管车辆钥匙、行驶证、驾驶证,驾驶员出车时领取,收车时立即交回。
第三十二条驾驶员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不准带故障出车,回场后应及时保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三十三条远距离出车执行任务时,应派干部带车,并选派思想、技术、纪律和驾驶作风好的驾驶员驾车。
第三十四条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日累计行车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长途行驶时应适时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第三十五条干部乘坐车辆时,对行车安全负有责任,应提醒驾驶员控制车速,安全礼让,遵守交通法规,不准催促驾驶员超速行车,不准向驾驶员要车开,无特殊情况不准擅自改变行驶
路线。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乘载规定,不准超载、超员、超宽、超高、超长。货车运载人员时,必须加盖汽车篷布,严禁人员和货物混载。载运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上报总队有关部门,并指派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带车。
第三十七条驾驶员持部队驾驶证,不准驾驶地方牌照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准单独出车。
义务兵和士官在外出、出差、探亲、休假期间不准驾驶地方车辆。
第三十八条严格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和牌照的申领、核发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出租、外借车辆牌照,因违反牌证办理规定导致车辆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对车辆动用次数、行车里程等情况,车管部门或警勤中队、分队(基层中队)每月进行一次统计核对,并将情况报主管领导。
第八章干部开车
第四十条干部驾车要坚持“本人申请、技术考核、组织批准”的原则,必须经正规的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武警驾驶证,经支队级以上单位批准后,方可驾驶行政车辆。凡未经正规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准驾驶车辆。持有地方驾驶证的干部,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支队审查,总队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办理武警驾驶证等相关手续后,可以驾驶武警车辆。
总队级单位正团(含)以下干部、支队级单位副团(含)以下干部,因工作需要,具备驾驶资格,可以向单位申请驾驶武警牌照行政车辆。干部驾车仅限于工作时间和公务用车。收车后应统一停放指定地点,严禁公车私用。
第四十一条干部驾驶摩托车,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驾驶证,佩戴安全头盔。
第四十二条干部驾驶自购机动车辆必须持有地方《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有关证件,不准悬挂部队车辆牌照和使用部队驾驶证件。凡属干部驾车,必须由本人负责办理好人身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三条对预防车辆事故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由司令部门、政工部门和后勤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一)对年度未发生车辆事故的支队级单位由总队通报表彰,同时可给予物质奖励;
(二)对安全行车的驾驶员,有条件的本单位可每月按其行驶公里数发给安全奖;
(三)驾驶员连续安全行车2万公里(消防执勤车1万公里)或全年安全行车、工作表现突出的,可视情给予嘉奖一次;连续3年被评为“红旗车驾驶员”或连续安全行车6万公里(消防执勤车3万公里),可视情给予记三等功一次;
(四)警勤中队、分队车辆全年行驶30万公里以上无等级事
故,可视情给主管干部嘉奖一次;连续3年行驶100万公里以上无等级事故,可视情给主管干部记三等功一次;连续5年无等级事故,可视情给单位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第四十四条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发生车辆事故,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批评教育。
(一)对发生车辆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应给予肇事者以下处分:
1、发生一般事故,扣留驾驶证2个月以上,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发生严重事故,吊销驾驶证,给予严重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是义务兵的不能改士官,是士官的停止定期增资一年,当年不得晋升高一期士官;
3、发生重(特)大事故,吊销驾驶证,是义务兵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不能改士官,是士官的必须取消士官资格,改按义务兵退伍;是干部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二)发生车辆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的,给予肇事者批评教育或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三)因无证驾驶、私自开车、酒后驾车、擅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而发生车辆事故或在车辆肇事后逃逸的,应加重处分。
(四)发生车辆事故构成刑事责任的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对发生严重(含)以上车辆事故的单位,视情给予警勤中队(分队)、基层中队或车管部门领导纪律处分。
第四十六条因工作失职、管理松懈、违反规定导致部属发生车辆事故的,应给予干部纪律处分。
对一年内连续发生严重、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单位,要视情追究主管领导和主官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发生车辆事故的单位隐情不报或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应给予单位主官和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中车辆动用批准权限,系指部队行政车辆动用批准权限。
第四十九条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条各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条
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报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再递交综合行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车辆,用车人必须在用车之前和用完交车时对里程进行登记。
第二条
公司所有人员不得擅自调配车辆,所有车辆的外出必须经得办公室的同意,服从办公室的统一的安排。凡是未经得办公室允许,而私自调配车辆,此次出车费用及责任由此次用车人承担。
第三条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相关年检证件、保险证件都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在使用完毕后,必须将钥匙在第一时间归还综合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
各部门有需车辆出差外地时,须在《出差申请表》中“拟搭乘交通工具”一栏填写清楚;且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办公室,《出差申请表》须经得副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实行谁用车谁报销原则。所有车辆加油(原则上只允许使用加油卡,)保养、维修费用、年检费用,最后必须凭借发票报销。发票上必须注明加油时的里程数及车牌号码。为确保燃油费用最低化、合理化,办公室对每次加油前后的里程数进行详细登记,由财务部审核。
第六条
外单位借车,需报总经理批准,再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第七条
车辆年检由办公室负责(仓库的车辆由赵海平负责),逾期未正常年检的,造成的损失由办公室、赵海平自行承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负责人赔偿。
第八条
车辆如需送厂保养、修理,须提前告知办公室,并经公司副总以上人员批准。且保养、修理过程当中需有公司内部人员至少1人同时在场。
第九条
各部门在车辆使用过程当中,务必谨遵交通法规,切忌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疲劳行驶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否则,对因不遵守交通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由用车人自行负责损失和赔偿,对于各项违章记录将根据用车登记表核实追究到每个人。
第十条
办公室将会对车辆钥匙进行统一管理,对每次车辆的进出做好严格登记,并定期对所有车辆的违规、违章记录一一核查并追究到个人。
第二章司机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十三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第十四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第十五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臵,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十六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十七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第十八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九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给与一定金额的处罚或是对当事人当月考核进行扣分处理。(对于酒驾等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损失由驾驶人全部承担)。
第三章私车公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共交通又无法完全满足公务出行的需要。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司针对因公务外出需要员工使用私人车辆的情况,对私车公用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务外出应首先向办公室申请使用公司的公务车辆,在公司公务车辆无法提供时,可申请私车公用。第二十二条
私车公用时,必须事先经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二十三条
费用报销项目及计算方法:
1、私车公用期间产生的停车费、路桥费据实凭发票报销,同时补助1.5元/公里,每月报销一次。
2、里程数计算标准:以实际记录的里程数为基准,并拍下里程数为依据,并由使用人(第三方)签字。
3、公司总助以上人员实行车补制度,补助标准为1.4元/公里;要求该车辆长期在公司使用,并且为总助以上本人所有;采用先用车后结算的方式,由办公室人员抄表,每季度为一个结算周期。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执行公司指派任务并自愿使用私人产权车辆者为私车公用行为,员工在规定时间驾车上、下班的行为,不属于私车公用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员工每次因公务外出,须按照实际里程数及时地认真拍照做好记录,随车人员或第二人监督签字;不准弄虚作假欺瞒公司,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员工的私车公用车辆,须自行确保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和驾乘险)等相关手续齐全并始终在有效期限内,随车携带备查,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上述所需证件的维护费用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私车公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条例和交通法律法规,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处罚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员工须及时对车辆日常维护及保养,确保车况良好,不得疲劳驾车或在汽车安全技术性能有问题时驾车。
第二十九条
申请私车公用的员工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条用车规定
(一)学院车辆由院办公室负责调度,部门用车需填写派车单,由部门负责人和院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车队派车。院长用车由院办公室下达派车单。
(二)如遇紧急事情或因部门、院办公室负责人不在单位时,需电话按以上程序申请。院办公室通知车队先派车,用车部门事后补办派车单,并注明补办字样。(如不补办,车队可拒绝该部门再次用车)。
(三)紧急情况用车由学院总值班直接调遣,事后按程序办理手续,并说明事由,注明补办字样。
(四)学院客车按日常规定班次、时间出车,客车班次、时间应公示,非特殊情况未经院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不得改动班次和时间。
(五)特殊情况使用客车时,由院办公室负责人通知车队派车。
(六)各车驾驶员未经派车,不得擅自出车。
(七)驾驶员平时应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随时听候安排。
(八)小车驾驶员每次出车,需根据派车单填写小车运行周报表,并每周按时上报院办公室核对。
第二条安全驾驶规定
(一)驾驶员要安全行驶,文明驾车。
(二)各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停放规定,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指定地点停放的,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三)班车驾驶员出车时,需按规定路线行驶,正点到达,不得自行改道;小车驾驶员出车时,需按派车单上的指定地方直接正点或提前到达,需到其他地点的,必须经车队队长同意。
(四)驾驶员在外停车时,车辆需停放安全,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外出临时停放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五)驾驶员出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六)驾驶员工作期间严禁喝酒,不得因喝酒影响工作,不得酒后驾车。
第三条车辆维修保养规定
(一)驾驶员平时应勤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车辆的正常保养、维修需经车队队长同意并到学院定点修理厂维修,维修项目需经车队队长同意,如不在定点维修厂维修的,费用自理。
(三)车辆出差在外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车队队长汇报,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车队队长批准;3000元以内的,由院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长批准。根据故障大小及维修难易程度决定维修地点。
(四)车辆补胎、充气、打黄油,允许就近由司机自行处理。
第四条车辆用油规定
(一)车辆加油需到学院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核准单价、加油后在加油表上签字。
(二)车辆出差时,先在单位定点加油站加满油,中途油量不够时可在外补充,并请同车同事在发票上签名证实。
(三)车辆加油时只允许向本人所驾车辆的油箱内加油,不得给学院以外其它车辆加油或向油箱以外其它物品内加油。
(四)驾驶员每月向车队队长汇报车辆行驶公里数,由车队队长核算每辆车的百公里耗油量,作为考核司机的一项指标。
第五条驾驶员行为规范
(一)驾驶员上班期间需穿戴整齐、干净,语言需文明,不得讲粗话。
(二)驾驶员平时应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第六条处罚
(一)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用车者,提前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二)驾驶员不在学院指定地点停放车辆,按私自用车处理。
(三)驾驶员不按交通法规停放而造成的车辆损失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平时违章驾驶被罚款由驾驶员承担责任。
(四)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全责的,本人应承担保险费以外一切费用的50%;由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本人承担保险费以外一切费用的30%;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本人承担保险费以外一切费用的10%;驾驶员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公开批评、记过、记大过处分,直至提前解除合同。
(五)给学院以外其它车辆加油或向油箱以外其它物品内加油的,一经发现,提前解除合同,同时赔偿损失。
(六)酒后驾驶车辆,给予提前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在车辆维修中,乱虚作假,虚报费用的,给予提前解除合同。
(八)驾驶员因操作不当或疏于保养而造成车辆损坏的,承担维修责任(如已汇报车队队长,队长不及时安排处理的,由队长负责)。
(九)其他违反车辆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开批评及以上处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提前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规定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15
一、原则与适用范围
1、为切实加强我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俭财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三辆车。
二、公车使用管理
1、公车使用要根据工作缓急由各部门提前申请用车,尽量多件事情一次性出车办完,避免一件小事出车数次情景发生,如发现有故意违反本规定者,此行为将直接纳入到当事人的绩效考核中。
2、用车人在工作完成后,需及时将车辆及钥匙交还公司车辆管理人员,并填写由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情景表》,做到所有车辆出车情景清晰明了。凡不及时填写《车辆管理情景表》者,每次罚款100元。
3、公车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所,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所有用车人都不得私自将公车开回家,事情办完之后,用车人要及时将车辆送回公司,否则按公车私用处理,并处罚款200元。
4、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景,在满足公司用车无障碍的前提下,外借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外借时间在一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5、到外地出差需要用车时,需公司领导同意并由公司管理人员核对里程表,回到后用车人要及时将里程表数报给公司车辆管理人员,途中加油数和区域路(桥)费等填写在《出差报销单》上,并由公司领导核实签字报销。凡不按规定办理者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6、用车人要树立节俭用油的观念,实行车辆刷卡加油的管理办法,原则上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并记录好所加油数及加油卡内余额数,归还车辆时如实填写《车辆管理情景表》。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给外单位的车辆加油,违反者,一经发现处所加油数十倍以上罚款。
7、用车人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8、用车人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职责。
9、用车人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坚持车辆清洁卫生。
10、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拨打110报警,并与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及汽车租凭公司取得联系,已确定事故职责方及保险事宜。未经批准,驾驶公车外出办私事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未经批准,将公车借给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借车人承担。
11、公务车辆发生损坏或被盗,用车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单位报告。凡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停放或公车私用期间发生损坏或被盗,当事人负责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
三、维修管理
1、用车人对所经常使用的车辆实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需要维修、装饰时,首先应由用车人向公司提出申请,经鉴定确认后,再由用车人将车辆维修、装饰申请交由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入指定维修厂维修、装饰;不许擅自送修车辆,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3、机动车辆进厂修理时做好交接手续;出厂时要进行验收,合格后该车驾驶员在维修材料单上签字,并将维修材料单带回一份,以便结帐时核查。
4、车辆进厂维修期间,用车人要跟车监修,并对车辆的维修质量负责,确保车辆维修后到达相应的技术标准;因维修配件质量问题所发生的再修费用,用车人不与认可签字,由修理厂承担;因用车人管理使用不当所发生的二次修理费用,由其本人自负。
5、车辆在维修、保养期间,需要更换总成部件或费用较高部件时,要经过有关技术审核鉴定,并报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更换;车辆需进行大修时,要经过有关审核,并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修理。
四、用车人员要求
各用车人员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本事;树立安全、快捷、高效、节俭意识;不开英雄车、赌气车、故障车,不酒后驾车;确保车况处于良好状态,节俭车辆维修费用。若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16
公司程序文件 版号: a
修改号: 0
ej-qp4.8物业小区车辆管理程序页码: 1/2
1.目的:
加强小区停车场的管理,保障私人车位使用权不受侵犯,保障停车有序和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本小区车辆管理。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7、4.8、4.9、4.10、4.13章
3.2 iso9002标准4.7、4.8、4.9、4.10、4.13章
4.职责:
4.1保安服务部按《车辆通行、停放收费办法》为小区住户提供车辆停放车位服务,并做好登记和宣传工作。
4.2保安服务部的车管员、保安员负责日常的车辆停放秩序、车辆安全管理。
4.3保安服务部主任负责对车管员、保安员工作监督与检查。
5.工作程序:
5.1对使用小区各种车证车辆管理:
5.1.1保安服务部每年根据住户租用车证期限,到期发放《车位续租通知单》,通知住户到经营管理部办理续租、换证、收费手续。
5.1.2住户续租车位、更换停车证要填写《机动车位登记表》并请住户将车证放在明显处。
5.1.3对持有小区车证的车辆进入小区时,由保安门岗确认其合法性后,打手势放行。
5.1.4每日20时至次日6时前,持小区车证的车辆进出小区时,须在《机动车进小区登记表》、《机动车出小区登记表》中进行登记。
5.1.5每日6时至20时前持小区车证的车辆进出小区时无须登记。
5.2无证车辆管理:
5.2.1此类车辆是指各大公司办理公务,探亲访友者所乘车辆。
5.2.2无证车辆进入小区时,保安人员问清去向,所办何事,填写在
《机动车进小区登记表》、《机动车出小区登记表》和《会客证》,并告知司机不能占用私人车位,如果占用,必须在17:00前离开,以免影响个人使用。
5.2.3此类车辆未经保安保安服务部同意一律不得在小区过夜 。
5.3搬家、拉物车辆管理:
5.3.1住户搬家需到经营管理部填写《出小货物登记单》,将大件物品填写在物品名细项目内,经门岗验证无误后方可放行。
5.3.2住户委托他人协助搬家、搬物时,需在《出小区货物登记单》受托人项目中填写姓名及证件号码。
5.3.3住户拉物出小区时,由门岗确认合法性(指确实时住户本人)由门岗填写《出小区货物登记单》由住户签字,即可放行。
5.4除以上程序外,小区内车辆管理执行《车辆管理规定》。
5.5停车场的标识:
5.5.1地面停车位的标识:地面停车场由交通管理局划制的长5m,宽2.5m的车位线,喷制车位号。
5.5.2地下车库的标识:在入口处挂有限高2.2m的标志牌,车位线和车位号同地面停车场相同。
5.5.3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用语》。
6.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车辆管理规定》ej-wi-qp4.8-01
6.2《地下车库车辆管理规定》ej-wi-qp4.8-02
6.3《机动车车位登记表》ej-qr-qp4.8-01
6.4《机动车出小区登记表》ej-qr-qp4.8-02a
6.5《机动车进小区登记表》ej-qr-qp4.8-02b
6.6《地下车库车辆登记表》&n
bsp; ej-qr-qp4.8-03
6.7《出小区货物登记单》ej-qr-qp4.8-04
6.8《会客证》ej-qr-qp4.1-13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17
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满,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液压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制动、喇叭、轮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检查随车工具、辅助配件是否带齐。
行驶中注意
1、行驶途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2、中途适当停车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是否正常。
3、检查装载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车后检查
1、冲刷车辆,车上垃圾及时清除。
2、加添燃油、机油、液压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各注油点。
3、检查风扇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松紧度。
4、排除储气筒内的分离水和凝结物。
5、排除故障,使车辆达到出车标准。
6、检查整理随车工具。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18
一、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参
照其他单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车辆分为办公室直管车辆、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办公室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科室紧急情况用车,一般情况下,科室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业务科室专配车辆主要用于本科室业务工作用车。必要时,办公室对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2. 办公室直管车辆由办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可到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报请总经理同意。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费用按1元/公里标准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车辆保险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考察选择保险公司。
4.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随叫随到。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办公室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
5.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6.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领导批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司机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2.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5.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四、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科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须经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2.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随车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五、油料管理
1.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办公室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办公室管理。
2.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3.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六、奖惩办法
(一)对模范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设立车辆安全奖。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奖励,年终对照本规定由总经理和财务部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实施奖励。
(二)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凡发生行车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扣发驾驶员当月奖金。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待开除公司。
2.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3.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4.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扣发岗位补贴20元;造成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5.未带齐相关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6.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7.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予开除处理,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8.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的,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驾驶员全额负担。
七、附则
1.办公室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19
依据公司与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灰渣拉运合同,灰渣拉运相关要求:要求灰渣拉运必须采用自卸车,按照公司指定的路线行驶,车速要求厂内部分限速10Km/h,厂外限速15Km/h。灰渣拉运时必须采用篷布等遮盖物品对灰渣进行苫盖并喷水,避免灰渣污染周围环境,达不到环保要求。如果因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不按本合同要求拉运灰渣作业,导致的环保事件,由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部责任,后勤管理部不负任何责任。另外出现环保事件的,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专用运输车辆运至公司指定现场,在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发生任何事故及责任完全由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考核标准
1、项目要求的工作人员没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没有对应车型驾驶证的、出现假驾驶证的、车辆没有行车证、牌照的,有其一情况时,一次考核500元,且乙方必须第一时间更换工作人员及车辆。
2、装灰渣作业区未达到公司卫生管理要求,出现地面脏差、有积灰、泥水未能及时进行清扫时,发现一次考核300元。清扫整改每逾期1小时,增加考核100元。
3、对现有拉灰渣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车厢损坏,漏灰、渣的车辆进行维修。每发生一次漏灰、撒灰,由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清理,并考核100元。
4、装运灰渣时,灰渣不得超过车厢顶部平面。一次超高,考核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0元。
5、放灰员放灰时必须加水搅拌均匀方可装车,放出干灰,运灰渣车司机有权拒绝装车,如放出干灰并装车,每发生一次考核放灰员、运灰渣车司机每人200元。运输过程中必须洒水。每发生一次不洒水,考核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00元。
6、严格控制车速,厂内部分10km/h,厂外部分15km/h。每发生一次超速,考核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500元。
7、运灰、运渣车每天出车前,必须按照车辆检查表,检查车辆的刹车和手刹是否有效、车辆轮胎的'气压是否适当、刹车板踏度是否适当、转向灯、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倒车语音喇叭等是否正常,确认车况良好,方可上路运行。每发生一次不检查,考核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0元。
8、运灰、运渣车辆的前挡风玻璃、门窗玻璃、后视镜保持干净。玻璃、后视镜看不清,每发生一次,考核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00元。
9、拉灰、拉渣车辆不许乱停乱放。每发生一次乱停乱放,考核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00元。
10、保安队负责监督检查,运灰、运渣车辆的漏灰、超高、超速、乱停乱放。如保安队不检查、不管,每发生一次考核保安队100元。
9、后勤管理部人员在运灰渣路不定时抽查运灰渣情况,另外利用厂内监控设备,对运灰渣全过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0、外来运灰渣车辆进入厂区,必须严格遵守矸电的各项规章制度:
(1)按照矸电指定的路线和规定的车速行驶。违者罚款200元。
(2)进入厂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3)拉运灰渣车辆必须车况良好,一律用布覆盖,不漏、不撒灰渣,保持路面干净无污染,违者罚款200元。
(4)灰渣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车辆不许乱停乱放,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20
一、车辆进岗
1、当发现有车辆需进入,驶近道口挡车器前时,应立即走近车辆,向司机立正行举手礼。
2、当司机开启车窗,递上保管卡同时说:“先生(小姐),请收好保管卡!”
3、在发卡的'同时,应迅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发卡完毕后,应迅速开启道闸放行,并提示行驶路线。若后面有紧跟车辆排队时,应示意其停下,并致歉“对不起,久等了”,进后放卡。
5、车辆安全进入道口后,方可放下道闸,确保道闸不损坏车辆。
6、当警察、政府部门执行公务的车辆进入时,查证后放行,应作好《交接班记录》,登记车牌号。
二、车辆出岗
1、当有车辆驶出时,应立即上前立正并说:“先生(小姐)您好,请您交还保管卡”,并核对车牌号。
2、在收卡验证和收费的同时,应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准确填写有关内容。
3、若后面有紧跟车辆,应立即示意其停下,放下道闸,按上述规定处理后放行,并说:“对不起,久等了。”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完善商品配送,加强配送环节管理,提高配送效率,使公司的配送环节高效、快捷、灵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
安全行驶、提高效能、注重配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品尚公司市场部、品尚事业部之相关人员
第二章、细则
第四条、配送车管理
一、物流车辆上班期间由物流中心仓库主管进行调配、指挥,主要责任是对公司的各分店商品进、退、换货进行运输。
二、每天9点前或仓库主管要求的时间,司机必须准时出车,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物流中心仓库主管说明原因。
三、物流司机必须对物流中心仓出的货核单清点签字,如有误直接指出改单。如未提出所造成的损失由物流司机负责。
四、物流司机到达各分店,所有的货由物流司机搬运到店门口,由店内员工清点签字。对于退换回物流仓的货物物流司机按《退货单》清点签字装上车。所有的商品必须做到帐单相符,对于签出字途中的`货物短少由物流司机负责赔偿配送车辆安全规章制度配送车辆安全规章制度。
五、物流司机从分店退换货回送仓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检查司机送达的货单是否相符,核对无误签字方可入库签字后造成的短缺由物流中心仓负责赔偿。
六、配送车在运转过程中如果有发生车辆异常或出现车祸,不能行驶,则司机需要立刻通知市场部经理车辆情况,并立刻进行后续处理,争取车辆能提早投入使用。
七、司机驾驶车辆时,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开车时应该全神贯注,不可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驶车辆时,不可以做同其他人聊天或接电话等不利于安全驾驶的的活动。如果在工作中出现违章等所产生的费用,公司与司机各承担50%的费用。
八、司机负责拟订车辆的维护、保养,维修的年度计划,按计划的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在进行前应该通知经理,经理同意后方可在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在维修、保养维护中的费用报经理审核,副总签报。
九、司机每日行驶前必须检查外观、油漆、玻璃、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水、油、皮带等是否有损坏或刮伤,如果发现第一时间通知经理,到现场核对检查。如果有影响安全的异常,则必须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行使。
十、车辆在不使用时,应该放置在公司行政办公区或指定的放置位置安全存放,以免不必要的损失。司机下班后,如无公司批准,严禁用公车办私事,发现有此种情况,由经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直至开除,如果在此期间车辆有损坏、违规等事情发生,则造成的损失由司机全部负责(上班期间如果公车私用造成的损失也是由司机全权负责)。
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制度的批准、修定与解释权
一、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本制度可根据公司经营及管理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审批权归公司总经理;
三、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
四、新版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旧版本同时废止。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厂区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所有机动车辆。
第三条行驶及作业车辆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各种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
第五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第六条厂区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km/h,天气恶劣时不超过10km/h,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
第七条装载货物时,不得超载,而且货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所有车辆必须遵守公司道路限速、指示等标志的内容,听从保卫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超速、高速行驶,不得随意转弯、停留。行车中应注意观察掌握行人、车辆动态及道路、地形、气候、风向等情况,在情况不明,视线不良以及通过交叉路口、急弯、铁路道口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查明情况后再通行。会车时应预先选择宽阔路面,减速靠右交会,做到安全礼让行车。超车前方必须是宽阔无来车、人的路段,提前开启左转弯灯并鸣号示意,待前车开启右转弯灯并靠右让车后方可超车。
第九条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第十条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照人员驾驶;禁止车辆驾驶人员酒后、带病或疲劳驾车。
第十一条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部位,严禁坐在车厢侧板上或驾驶室顶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手脚不得伸出车厢外,严禁爬车和跳车。
第十二条所有车辆不得长时间占用厂区道路,原料卸车等待结算运费必须将车辆开出东门外;装好的钢坯车等待办理出门证必须将车辆停放到生铁库停车场内。
第十三条车辆过磅时遵守秩序,不得抢磅,不得占用对方道路。
第十四条公司铁水拉运罐车在2#和3#高炉盛装铁水时,驾驶员要注意相互避让,防止碰撞;司机接到炉前通知后方可离开接铁水罐位;驾驶员不得离开岗位,以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铁水罐车装铁铁水面距罐沿的距离低于200-300mm,运输罐的浇铸口要清理干净,修复完好,不得粘挂残渣、残铁,防止出铁时散流。
第十六条铁水运输线路原则只允许铁水罐车行驶,考虑公司院内其它道路容量有限,公司自己车辆、劳务承包人车辆可以远离谨慎低速通过(装载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通过),并以铁水罐车优先通过为原则。外来其他车辆不得在铁水运输线路行驶。
第十七条载重铁水罐车在行驶中相互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追尾。
第十八条载重铁水罐车应低速有序进入炼钢混铁炉卸载铁水,后来载重罐车在路边停靠,驾驶员不得离开。
第十九条劳务承包人必须对自己的车辆和聘用的驾驶员的行驶、驾驶资质负责,并将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公司安环科备案。
第二十条劳务承包人必须对自己聘用的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第二十一条机电分公司每天出车前要对自己所有各种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安全警示灯要确保正常使用,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第二十二条拉运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第二十三条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第二十四条利用吊车、装载机等车辆进行高空作业,必须采取系安全带等其他可靠防护设施配合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厂区道路各种指示牌的设置、车辆指挥、行驶路线划分、交通违章处罚、交通事故处理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及劳务承包人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的审核存档、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规范作业、职工交通知识教育等事项。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23
为提高公司各级人员工作效率,合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现对公司车辆管理及交通费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责任人(管理部经理为公司总体责任人):
1、总部车辆:
1)、第一责任人:管理部经理,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管理;
2)、协同责任人:车队队长(钟庆章),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缴费、办证、保险等。
2、办事处车辆:
1)、第一责任人:办事处经理,负责办事处所有车辆管理,若因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不善造成费用超标和车辆重大损失,由区域经理负责解决(出现违法犯罪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特别是因车辆日常定期更换机油、水缸加水未及时造成车辆损失的,处车辆第一责任人500-1000元/次,同时造成的车辆损失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2)、协同责任人:车辆使用人,负责公司所有车辆日常维修、维护保养等。
二、车辆管理:
1、公司的车辆由管理部负责管理与调度。
2、管理部对车辆进行登记管理,每辆车应登记车号、购买日期、上牌时间、年审日期、保险购买、所属区域、车辆负责人等。---车辆管理登记表
3、管理部有权对公司所有车辆的日常维护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予以处罚,并负责所有车辆费用审核、缴费、年审、过户、办证、保险等。
4、公司车辆钥匙、证件统一由管理部管理,领用或归还时必需办理相关手续并检查证照是否齐全,若有遗失追究使用人责任(各区域车辆由区域用,每台车只发一条钥匙)。
5、车辆的领用人要先向公司管理部申请,再由管理部通知仓库发车。还车回仓库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管理部反映还车情况。在不征得公司同意自行随意换车的行为,公司将给予没收车辆并予罚款1000元。车辆使用(领用)申请登记表
6、部门需使用车辆,由使用人员申请,并填写好车辆外出派车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管理部批准,派车单交管理部存档,并领取车辆钥匙及相关证件。
7、各区域因业务需要,要领用车辆作为公务车的,必须经管理部同意,总经理批准,并填写好车辆领用责任书,交管理部存档。
三、车辆维修保养
1、车辆出车时,如有货物,需从仓库处领取放行条,并由保安检查属实后方可出车。
1)、车辆驾驶员用车前要先检查车况,包括机油、水箱、刹车系统等。
2)、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进行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由于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
2、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1)、驾驶员出车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
2)、公司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人员或物品。
3)、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安全驾驶车辆,除货物超越及客车运货两条外,其余因违章事故造成后果,由驾驶员全部承担。交通事故中,若经公安交警部门判定责任权益及保险公司赔款外,其余损失由驾驶员负担。
4)、公司车辆只能作为业务开展及其它工作用途,私自用车而按规定审批程序的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5)、非本公司人员及持非有效驾驶证者,不得驾驶公司车辆,一经发现,处罚车辆审批人员或授权人100-300元。
3、日常维护
1)、驾驶员及车辆责任人须定期清洁车辆,至少每周洗车一次,保持车内整洁,不得零乱堆置杂物。
2)、车辆负责人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车辆安全。一般情况下车辆发现小故障,日常例保工作须在公司指定维修点进行,车辆责任人须做好维修保养记录。若车辆出现较严重问题不能到达公司指定地点或其它特殊情况时,须经公司同意方可在其它维修点维修。
3)、车辆的保养如定期加机油水缸加水等由车辆负责人进行保养,如发现因为没有保养而造成的车辆损坏,车辆维修费用一律由车辆负责人负担。
4)、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由车辆使用人负责,由管理部负责监督;各区域用车由区域经理负责监督。公司不定期派人巡查各区域用车情况,对车辆车容车貌较差,未按规定审批使用等情况,处罚本车辆责任人100-200元/次
4、费用核销
1)、各车辆的油费、过桥路费报销,由使用人填写报销单,交区域经理审核,再交管理部核对,经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报销。行驶卡应与行车里程表相符,不符的部分不予报销。
2)、各车辆维修费必须凭原始单据报销,由管理部核对,交管理部门审批后交财务报销。3)、财务部对每辆车每月费用作好账目,便于清查(费用标准参照公司规定)。
四、汽车福利
1、车辆个人制:
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可实行车辆个人制,提供购车发票由公司付实际购车款的三成首期,车辆的所有权归个人;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可申请购买最高价值为8万元的小车或面包车,经理级以下人员可申请购买最高价值5万元以下小面包车,品牌不限制;超过公司规定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2、车辆个人制的达标条件:
1)、区域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凡在公司工龄满四年以上、销售业绩达标、无不良诚信记录者,通过公司申请并签署有关合同后可享有由公司付三成首期购买车辆的待遇;
2)、业务员工龄满五年以上,表现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者,通过公司申请并签署有关合同后可享有由公司付三成首期购买车辆的待遇;
3、享受车辆购买补助相关责任和义务:
1)、享受公司购车补贴员工,公司将不再配置车辆使用,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享受公司自购车补助人员需为公司服务年限最少三年,自购买车之日起,若为公司服务期不满三年,则个人须退还未服务满三年差额之购车补助款,即:退还额=享受自购车总补助额/36个月*(36月—已服务月),车辆归个人所有。
4、现有公司车辆个人制(公司现有车辆可申请归个人所有):
1)、区域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或工龄满两年以上的公司正式员工可向公司申请此福利;
2)、根据车龄、车况直接估价一次性卖断,如果愿意一次性支付的则可以以公司定价买下或分12期由公司财务扣款,一年后车辆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如果不一次性支付的可在签协议并为公司服务满5年后,车辆完全归其所有;
3)、所有面包车必须做车身广告,广告费用由公司承担。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24
1.目的
规范公司车队管理,明确驾驶员岗位职责,确保车队有效运行,确保驾驶员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提高驾驶员的工作责任心,以及保养、维修、事故处理等事项的程序和要求,为车队各项业务高效开展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特定如下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车队范围内所有车辆的管理。
3.管理人员职责
车队经理和车队队长负责所有车辆的管理。具体工作职责和内容如下:
(1)根据车队业务发展、生产经营需要,拟制车辆的购置申请及方案。
(2)负责车队车辆调度和日常管理,包括维修和日常保养工作。
(3)负责车队全部车辆的维修管理,选择修理厂与其建立合作关系,并负责业务的洽谈、帐目核对及结算。
(4)负责办理车队车辆的年审及其它相关手续。
(5)负责车辆保险、理赔、事故处理。
(6)负责车队油库管理、车队车辆的加油工作。
(7)负责建立车辆档案,按月统计车队车辆行驶里程(包括燃油费、过桥过路费、维修保养费、年检费、保险费等),并上报公司领导。
4.货运车辆与驾驶员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车辆由车队经理和车队队长负责管理,车队根据驾驶员全年工作表现,从驾驶员拉运情况、安全行车、维修费用、工作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驾驶员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车辆进出煤矿、煤场、站台等,均要遵守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禁止插队,如不排队和扰乱相关秩序,锁卡3天或罚款500元。
(3)车辆按站台计划拉运,不能私自窜矿,如有窜矿,每次罚款300元或月底不予结算运费。
(4)拉运车辆在冬季或道路结冰时,下八公里大坡禁止洒水,以防事故发生,如发现有洒水情况,对拉运车辆进行锁卡和罚款500元。
(5)按照煤矿、煤场、站台等规定的标准吨位拉运,如超载情况被相关部门或单位发现,车队不予协调解决。
(6)执行运输的车辆在通过站台附近的桥梁时应排队限速10迈通过,禁止在桥梁或桥梁附近停车,禁止鸣喇叭,如发现上述情况,对车辆锁卡或罚款500元。
(7)严禁驾驶员和煤矿、煤场、站台等管理人员寻衅滋事、打架、辱骂、骚扰、起哄等,否则后果自己承担,车队另外罚款100-500元。
(8)按规定速度范围内行驶,不能超速行驶,如超速行驶,按站台相关管理规定每超速1迈罚款100元。
(9)驾驶员按车队要求准时到煤矿、煤场拉运,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履行请假和销
假手续,否则每次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报公司从严处理。
(10)有计划的车辆的必须把该计划及时完成、车辆必须尽快到指定的地方装车,如有不从或故意拖延的车辆锁卡5天,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报公司从严处理。
(11)驾驶员在拉运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时直接和车队联系,严禁给站台调度室打电话,如有不服从,锁卡或去调度室值班3天或按车队负责人的要求打扫卫生。
(12)所有上路驾驶员必须穿夜光服,正确佩戴安全帽,随车自带灭火器和三角架,按相关单位的要求盖严篷布。在路上必须配合检查人员的检查。
(13)确保手机、微信24小时开通,每个驾驶员必须加入到车队微信平台中,驾驶员及时回复甲方信息追踪人员的查询,如不回复车队管理人员的一次罚款100元。
(14)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时,遇特殊情况或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车队管理人员。
(15)驾驶员必须按车队财务要求把路桥费单据如实交给车队,如不交或少交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16) 驾驶员对待相关人员要有文明礼貌,要有和气,努力提高服务素质,为车队树立良好形象。
(17)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职业道德,克己奉公,努力 学习业务技术,争当优秀驾驶员。
(18)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国家颁
发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好安全车。
(19)“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做到礼貌行车,安全礼让,不开赌气车、英雄车,自觉服从交通管理,维护交通安全。虚心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20)每月月底对所有的驾驶员综合评定,有超速、违章、不服从管理、酒后驾车、打架滋事等予以处罚;对积极配合、服从管理(包括在指定地点加油、维修、换轮胎等)、为车队树立正面形象的驾驶员给予奖励,每次奖励100-500元。
(21)如果司机借故不出车,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怂恿其他车辆集体停车的恶劣行为,车队管理人员直接汇报给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决定处罚方式。
(22)车辆途中不准搭乘人员。
(23)驾驶员出车时,必须随身携带相关证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证件必须齐全。
5.车辆维修保养与加油
(1)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应实际预防为主,计划修理的方针,贯彻执行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修理,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所有车辆必须在车队指定的维修点进行车辆维修、换机油、换轮胎、日常维护等,如不到车队指定的维修点维修、换机油、换轮胎、日常维护等,公司财务在月底运费结算时每月多收取管理费20xx元。
(3) 驾驶员按照车辆使用、保养手册,在车队指定保养地点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能最大限度满足全公司运输服务要求,提高
车辆使用效率。
(4)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产生的费用由公司财务统一支付,驾驶员在车辆维修或保养后在维修和保养单据上签字确认即可,月底在运费结算中扣除。
(5)车队所有车辆一律在车队指定加油点加油。绝不允许在其他加油点加油,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先向公司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加油。
(6)月初根据行驶里程、拉运次数计算车队所有车辆油耗,统计上月车队所有车辆实际加油量,确定有车辆在其他加油点加油情况时,公司财务在月底运费结算时每月多收取管理费20xx元,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7)驾驶员在指定的加油点加油时,严禁鸣喇叭,严禁插队,加油点附近禁止抽烟,加油时发动机熄灭。
(8)所有车辆加油费由公司财务统一支付,驾驶员在加油票据上签字确认即可,月底在运费结算中扣除。
6.驾驶员安全行车制度
(1)司机每月进行一次或二次安全学习教育会,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在进行安全学习时,实行签到制,杜绝代签或不签。不来安全学习的驾驶员要用书面形式写好事由,说明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人。
(3)对学习内容要充实,结合实际,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吸取
别人的教训,教育好自已。
(4)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5)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6)驾驶员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酒后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酒后驾车的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扣除当月所有运费。
7.交通事故处理
(1)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2)公司车辆在出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及时向当地所在交警大队和保险公司报案,及时通知车队经理和车队队长,由当地所在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责任书》确认事故责任,并将《事故责任书》交车队存档。
(3)驾驶人员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定损和办理理赔手续,并及时向车队通报理赔处理结果,由车队经理及车队队长决定维修处理方案。
(4)公司禁止驾驶员肇事逃逸、隐瞒不报等,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5)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修理费、拖车费、停车费、赔偿金等先由当事人垫付,待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后,按公司制度要求支付给当事人。
(6)驾驶员在驾驶公司车辆过程中出现的其它违法行为,造成公司
损失的,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7)故障车辆严禁上路,出现问题立即停车检修,排除故障才能上路,未按规定执行造成事故或严重故障,驾驶员自负责任。
(8)随车手续保证齐全有效,随车携带的工具、灭火器、警示牌、备用轮胎等应确保其正常使用,如丢失则及时补办,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8.其他
(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车队经理和车队队长负责解释。
准格尔旗广维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3月17日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25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本校教职工私家车一律出示“车辆通行证”进出。
2、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由学校通知门卫放行。学工处事先通知校警、门卫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自由活动时间。
4、没有特殊情况,禁止来校的其它外来机动车辆驶入。
5、车辆载物出门,一律门卫工作人员检查,放行。
6、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校警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严禁在校园内行驶;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校警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 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工处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五)严禁学生骑车上学。
四、管理办法
(一)上学放学时,执勤教师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车辆、路队。
(二)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三)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四)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五)校警负责检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除学习规定外,还须其交纳费用,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车辆管理制度篇4
1 目的
为使医院董事、总经理等高管人员使用的车辆(下简称“工作车辆”)以及公务车辆调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节省,统一规范车辆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医院及筹备处的工作车辆与公务车辆的管理。
3 职责部门
3.1 医院车辆管理机构为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车辆调度、日常监督、维修保养等;
3.2 部门(科室)公务用车需由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向车辆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3 以上所称“车辆管理机构”下简称为“车管部门”。
4 要求
4.1 驾驶员任职要求
4.1.1 必须具有与所驾车型符合的驾驶证;
4.1.2 本地实际驾龄五年以上;
4.1.3 身体健康、40 周岁以下(已婚人员优先);
4.1.4 素质好,为人忠厚;
4.1.5 无烟、酒、赌嗜好;
4.1.6 入职时须签劳动协议和担保协议书。
4.2 工作车辆、公务车辆使用要求
4.2.1 医院高管人员工作车辆及其它公务车辆均配置专职驾驶员;
4.2.2 禁止任何人员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用车不使用专职驾驶员而擅自驾车的行为;
4.2.3 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因公用车,必须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2.4 驾驶员凭《公务用车申请单》的有关项目内容履行职责。超路线、超项目、超时间时,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并事后在审批手续上补充说明;
4.2.5 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
4.2.6 车辆钥匙及行驶证件统一由车管部门授权专职驾驶员保管。非经车管部门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或行驶证件。
5 原则及程序
5.1 用车原则
5.1.1工作车辆根据领导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内的公务情况,安排使用。当工作时间内无公务外出,医院因重要公务急需用车,而没有其他车辆可调配时,由车管部门负责人向工作车辆专用人报告后调配使用;
5.1.2 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内由车管部门统一安排、调配;
5.1.3 医院领导因公外出或办理紧急重大事项用车优先。多位领导同时提出用车时,原则上按职级从大到小依次安排;
5.1.4 任何部门、任何人员因公外出没有公务车使用而必须搭乘出租车时,需经车管部门主管许可后方可报销交通费用;
5.1.5 非工作时间用车、因私用车、外单位借用车辆,由总经理(或授权车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5.2 用车程序
5.2.1 各部门工作时间及其它时间因公务用车,应提前两小时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报车管部门后,统一由车管部门负责人调配出车;
5.2.2 驾驶员按照批准的《公务用车申请单》有关项目严格执行出车任务。
6 车辆管理
6.1 车管部门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计车辆费用凭证;
6.2 坚持对每日用车情况的管理,掌握车辆的里程、油耗、维修、整洁保养等事项;
6.3 坚持对定点停放车辆,定点加油、维修的检查、监督、管理,发现异常予以纠正或处理;
6.4 坚持日常教育、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
6.5 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 5000 元/次以上,由总经理核准;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10000元/次以上的,由执行董事(或呈报董事长)核准;
6.6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马上报告车管部门负责人及上级主管,车管部门应积极办理有关事故事宜。
7 罚责
7.1 不用驾驶员而擅自驾驶车辆,无论因公因私,无论任何职级,每发现(发生)一次,对当事人扣款 100元;若发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所有费用扣罚当事人;若驾驶员同车同行而让他人驾驶的,驾驶员亦按本条规定处罚;
7.2 未办理出车手续而出车的,扣罚驾驶员 100 元/次;驾驶员擅自把车钥匙交他人驾驶的,
按责任条款 7.1 处理;
7.3 非公务和非工作时间的私事用车,非经有权批准人同意而出车的,扣罚当事人 100 元/ 次。给与车辆钥匙者与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7.4 酒后驾车或违章违规驾车,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驾驶员)1000 元/次;发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7.5 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扣罚驾驶员 20 元/次;车辆保养不善的,按造成损害程度由驾驶员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7.6 对违反本规定第 7 条责任条款中的 7.1、7.2、7.3、7.4任意一项,将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在医院或集团范围内给予处罚通报。发生交通事故时,同时解聘驾驶员。
7.7 以上责任扣款,在当月薪酬中兑现,举报人按扣款 100%奖励(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医院相关人员出现违反本规定未执行或难于执行处罚时,由总部人事行政部与财务部监督并强制执行。
7.8 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26
为规范校园车辆行驶秩序,强化治安管理,维护校区教学工作及生活等各项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所有车辆(包括校车、工作用车、施工用车及经批准进入校区的其他车辆),在校园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学校工作人员指挥。
2、校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必须主动接受门卫查询方可入校。
3、车辆进入校区后须注意行车安全,减速慢行,不得鸣号;禁止在校园内练习驾驶或试车、验车。
4、校内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5、施工用车、垃圾清运车应注意清洁卫生,防止抛、洒、滴、漏。
6、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教职工和学生使用的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内。
7、家长会等大型活动车辆管理按学校制定的临时方案实施。
8、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学校职能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处理。
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