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精选3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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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精选35篇)

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

  1、为了提高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避免事故隐患,根据《云南省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办法》要求,制定本制度。

  2、矿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通风设施的施工及设备安装应当做到:

  ①、施工和安装前,由工程技术人员制定措施,没有措施的不许施工。

  ②、加强施工和安装过程的检查,确保施工和安装按照事先制定的措施进行,防止偏离。

  ③、施工或安装结束,应当由矿组织验收,确认合格,方可移交使用。

  3、工程技术人员编写规程和措施,应遵守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贴合矿井实际情景。

  4、检查、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质量验收标准和规定,检查时应携带相应的检查、检测仪表。

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2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

  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职责工程师组织验收;

  3、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4、安全总监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我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5、脚手杆、扣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其它个人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证明,由使用工地的项目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普通的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和支的安全网,由工地的项目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井字架、龙门架及工具式架子,由工地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总监、项目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高大脚手架以及特殊架子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安全总监等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临时电气工程,由安全总监牵头,组织电气工程师、方案制定人、项目工程师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混凝土搅拌机,电锯,电刨等机械必须验收合格挂牌后才能使用;

  11、各种机械的使用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保”贴合施工用电规范要求;

  12、各种手持电动工具(如切割机)的使用必须JGJ46—20__的规范标准;

  13、所有验收,都必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否则验收无效。

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3

  1.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本部门和主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和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

  3.保证事故各类安全设施、隐患治理、安全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职业卫生防护等安全费用资金到位。

  4.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5.按规定及时缴纳安全保证基金,并保证返回企业安全基金用于安全工作;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6.负责组织企业资金管理与资金运作,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保证资金和银行票据安全。

  7.负责按照安全部门对承包商安全考核意见收缴处罚款,对每年安全生产费用划拨及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依据。

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加管理者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普及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公司发【20xx】46号《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首钢长钢检修部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全体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安全科负责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建档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机械技术科负责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六条电气技术科负责电气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电气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七条综合管理科负责部所有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任职资格、建档、编制相关培训计划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管理科负责对工程施工中使用临时外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建档。

  第三章 安全培训的'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三级安全培训

  (一)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二)厂级培训由主管经理负责,安全科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三)新工人进入单位后,综合管理科对其本人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证明、职工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进行一一核实,手续齐全后,方可安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综合管理科对新工人发放“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责任单位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档,并填写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卡片于三级安全培训结束后一周归入新职工本人档案。无上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者,下一级不得进行本级安全培训。

  (五)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培训(教育)台帐,不建立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

  第十条三级安全培训的内容分别为

  (一)厂级安全教育培训

  (1)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2)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单位概况、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状况、设备维护检修特点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5)单位危险区域、特殊作业活动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6)本单位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车间级安全培训

  (1)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等。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安全培训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作业环境状况,所辖设备性能特点、安全装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检修作业防护措施等。

  (3)岗位工作之间衔接配合及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5)岗位事故应急处置技能。

  (四)培训要求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新入厂职工安全培训的时间:厂级、车间级不少于8学时,班组级不少于56学时,合计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新入厂职工通过三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成绩为:厂级、车间级安全考试90分为合格,班组级安全考试100分为合格。

  (3)职工跨厂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三级培训;职工厂内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二级(车间级、班组级)培训;具体实施办法和内容与新职工安全培训相同。

  (4)职工休假满7个工作日不满一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一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生产的单位,必须进行职工岗前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一条班组在每天班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动态培训教育。培训内容:

  (一)当天生产或检修任务的特点。

  (二)作业条件危险因素与防范事故的办法。

  (三)上一班曾经发生的违章行为其纠正和处理办法。

  (四)提醒班内每个人当班应该注意的事情。

  (五)提醒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六)提醒职工吸取企业内已发生伤亡事故的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

  (七)学习(抽考)安全生产规程、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班组于每周一组织安全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讨论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学习相关的安全杂志、周刊、材料等。

  (二)总结上周班组安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安全日常工作。

  (三)传达公司、部、车间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学习讨论伤亡事故的通报。

  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要有记录,车间领导和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培训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岗位安全规程、标准化作业、劳动纪律等有关规定。

  (三)安全生产知识、伤亡事故案例、公司下发的相关学习资料等。

  (四)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十四条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培训

  (一)部相关科室,每年组织一次对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的安全培训。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处理事故的相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四)安全科、管理科应准确、详细记录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并做好保管和存档工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依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厂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

  厂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统一组织安排进行。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安全处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四章培训效果检查

  第十八条三级安全教育

  (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

  (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第十九条各类人员安全教育

  (一)各类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二)各类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各类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条特殊工种人员安全教育

  (一)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一条日常性安全教育

  (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日常性安全教育;

  (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

  (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四)检查职工对本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是否做到了“会写、会背、会用”。

  (五)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是否进行了新技术操作安全教育。

  (六)检查变换工种的工人在调换工种时是否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若与上级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检修部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检修部20xx年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同时废止。

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5

  1、目的和范围

  1.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新职工、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以上干部、班组长、职业健康、全员、复工和安全管理人员等安全教育的程序、内容和管理要点。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职责

  2.1

  人事部是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负责教育培训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2.2

  行政部负责提出年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需求,负责实施新职工、班组长、职业健康、复工等安全教育,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2.3

  其它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员安全教育

  3、新职工安全教育

  3.1凡新职工(包括干部、工人、临时工、合同工、集体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进厂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并填写《三级安全技术教育卡》(对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应作专门记录并签字)。三级教育后,安全部门对其进行考试,车间接到考试合格通知后方可安排其工作,否则不予上岗。

  4、班组长安全教育

  4.1班组长安全教育,由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建档,生产部负责授课,每年6月、12月进行培训,特殊情况另定。

  5、职业健康教育

  5.1职业健康教育分两个层次实施:一是全员职业健康教育由车间进行,每年一次;二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由行政部进行,每年两次。

  6、复工安全教育

  6.1凡离岗90天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否则不可上岗。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7.1特种作业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物质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件过期失效)上岗作业,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车间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8、中层及以上干部安全教育

  8.1中层及以上干部安全教育由人事部纳入年度职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建档。新任干部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8.2中层及以上干部(含新任干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9、全员安全教育

  9.1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特点,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样化。包括:1举办安全教育培训班;2可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图片展览、报告会、讲座、演讲、安全知识考试进行;3班前班后安全会,生产过程中相互提醒,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知识更新教育,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10、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0.1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每年参加有关安全培训学习不少于20学时。

  10.2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每年应参加由公司或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

  11、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x有限公司

  

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6

  说 明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职责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罚作出具体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确保每个职工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

  2、建立健全各级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针对性,可行性,责任要落实到人,并认真执行,强化实施。

  3、施工现场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37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出现场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和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在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

  2、本责任制主要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而编制。

  3、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生产全过程,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2、在组织项目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每月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3、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配置,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

  4、严格控制劳务分包单位进场的审查工作,对劳务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设备进行严格审查;

  5、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不得阻挠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6、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严格用工制度和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7、每月组织本项目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

  8、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安全评估,并组织人员落实安全评估中提出的改进要求和措施;

  9、项目发生事故时,积极组织营救工作,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协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三)、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根据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方案,并参与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3、具体组织项目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季节、节假日检查,及时解决和消除施工现场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负责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检查所提出问题的具体整改工作;

  4、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不得阻挠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5、落实施工组织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协调安全保证计划运行中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6、针对季节特点,组织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计划,采取防范措施,对工程危险部位、工序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编写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施工,采取保护措施;

  7、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方针、政策的学习,及时传达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做好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8、定期组织人员对现场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的检查与保养;

  9、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组织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10、组织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协调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

  11、负责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12、落实各部门的责任,明确分工,并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绩效进行检查;

  13、对各分包单位制定例会制度,形成会议纪要,并发放有关人员。

  (四)、项目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责。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方案进行优化;

  3、组织编制相应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并组织内部评审,上级审核通过后督促实施;

  4、协调安全保证计划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5、针对季节特点,组织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计划,采取防范措施,对工程危险部位、工序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编写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并组织人员施工,采取保护措施;

  6、组织辨识本工程的危险源,确定重大危险源,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对风险较大工程项目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7、组织人员进行季节性施工的检查,工人的安全学习教育及安全例会的召开。

  8、制定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需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9、制定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并组织交底活动;

  10、对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的危险源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

  11、选择或编写安全教育材料,确定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安全管理任务和制订安全管理计划。

  12、组织人员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安排演练,并对预案进行持续改进。

  (五)、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制度并遵照执行。

  2、积极参与策划与编制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3、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支持性文件、法规、条例及强制性规范的要求。组织并参与安全教育,宣传有关安全信息、新的法律、法规。

  4、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5、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6、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头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7、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作业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8、配合项目生产副经理和材料部门对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9、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10、协助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六)、材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要求,组织各种安全物质和设备供应工作;

  2、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3、负责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安全物质和设备的验收取证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具);

  4、负责对进场材料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5、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材料、吊具、安全网、安全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应验收合格入库,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或破损者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做好记录;

  6、对重点部位、危险物品进行重点保管,执行有关危险物品运输、储存、发放等规定,做好防火工作。

  (七)、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基础知识和企业规章制度并遵照执行;

  2、服从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纪律;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三不伤害”和杜绝“三违”现象;

  3、作业前认真检查机械、电器等设备和防护用品的齐全有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4、工作时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执行;

  5、在作业中相互监督,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在工作中随时注意作业条件的变化,保护好现场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警示标志;

  7、做好工作台帐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时要讲清楚有关安全工作的注意事项;

  8、发生事故要积极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以“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实事求是的反映事故经过;

  9、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

  (八)、附则

  1、本责任制未包括的内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责任制如与上级规定有矛盾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未认真执行本责任制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者将按渎职论处。

  4、对本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解释由公司安全部负责。

  5、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本制度:

  1、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2、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合同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3、项目部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4、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5、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6、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挂勾。

  三、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范围

  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

  (二)、安全奖励

  1、发现他人“三违”并及时劝阻制止,避免可能发生事故者,给予一次性嘉奖100~200元。

  2、全年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日常安全管理达标的单位发放年终安全奖:部门领导(或项目经理)奖励3000元,安全员奖励20xx元。

  3、在公司安全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员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

  (三)、安全处罚

  1、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100元。

  (1)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无驾驶证擅自驾车的;

  (3)班前(八小时内)或上班喝酒的;

  (4)上班穿拖鞋、作业赤膊的;

  (5)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等违章电器的;

  (6)发现他人违章未及时制止的;

  (7)有其他违章行为的。

  2、现场有如下隐患之一的给予责任人100元,项目经理500~1000元的罚款。

  (1)电器设备、机具电线乱拉乱接、缺保护装置

  (2)施工现场材料堆放零乱、卫生差

  (3) “洞口临边”无安全防护措施

  (4)井字架、地龙绳、缆风绳无警示

  (5)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或下方未设安全网

  (6)氧气、乙炔气瓶未按规定使用,易燃、易爆场所无消防器材

  (7)危险作业场所无安全警示标志、高空作业无防坠落措施

  (8)立、拆模板时无安全防护措施

  (9)吊装作业钢丝绳、吊钩已达报废或保险装置缺

  (10)用于登高的悬梯缺档、断档或未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11)组合机具混用,施工机械无保险装置

  (12)新工人、新岗位、换岗等无安全教育,教育无台帐的

  (13)有其他安全隐患责任人未及时发现整改的

  3、对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情节严重的给予200元的罚款。

  4、上级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没按规定时间整改的或事故隐患重复出现的给予项目经理500元、安全员200元的罚款。

  5、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后决定给予事故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等处分,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6、行为恶劣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视情况;

  (2)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3)查施工现场(生产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

  (4)查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是否做到内容完善、记录清楚、数据准确、资料管理规范;

  (5)查事故隐患整改或事故处理情况。

  2、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时间规定

  (1)日常检查:

  ①工程项目部每周按照JGJ59-99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一次(每月四次)。

  ②作业班组(包括分包单位)做到每天工作完毕清理场地,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对职工(民工)宿舍、伙房和使用的电动机具每天都要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做好安全日志和资料管理;现场电工必须每天做好施工用电巡视记录,及时解决电气方面发生的不安全现象,确保安全用电。

  (2)专业性检查:根据设备、安全设施的使用周期,特种技术和材料的特殊要求进行。还根据季节施工特点进行专门检查,由相关技术人员实施。

  (3)综合性检查:由项目部分管安全领导及项目部相关成员参加,每月1次综合性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部的生产、生活场所的安全管理、现场防护、防火、防盗、防爆、防暑、防冻、饮食卫生、文明管理、隐患整改和事故处理等。

  (4)各级各种安全检查,必须有详细记录。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定人、定期进行整改。对于重大隐患要立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不能及时整改的必须先采取紧急措施加强防护,对有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隐患,要停止生产立即整改,同时报告领导,防止发生意外。重大隐患整改后,要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恢复生产。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项目部全体员工都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检查标准》和各项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对新职工(民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及安全管理目标;

  (2)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意见;

  (3)本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公司内外典型事故教训;

  (5)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工具安全知识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6)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一般防火安全消防知识;

  (8)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要求。

  3、实施安全教育必须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教育单位、教育人和受教育人双方签字、一式二份,项目部、被教育人各一份。

  4、从事特殊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上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已领取上岗证、操作证者,必须持证上岗,否则视同无证上岗。

  5、凡需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培训(复审)计划,由安

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7

  为了强化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白勺思想,营造良好白勺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使本单位白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餐饮业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白勺目白勺和要求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目白勺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白勺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白勺安全和健康。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是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白勺内容,也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素质白勺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各级管理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3、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部门所从事白勺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白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部门应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白勺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白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白勺安全操作技能。

  5、凡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白勺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相关部门白勺管理人员应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白勺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白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部门从事特种作业白勺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白勺安全作业教育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岗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8、部门管理人员应当教育和督促所属员工严格执行餐饮业白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白勺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9、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岗位工作所需白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白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组织机构由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各部门培训领导共同组成。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郝 副组长:薛 组员:郑x、麦、邵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机构白勺工作职能

  (1)餐饮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新入店员工白勺餐饮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餐饮业各级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白勺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部门级、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白勺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安全生产办公室对新入馆员工白勺餐饮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新员工进行餐饮业《员工手册》内容及相关制度白勺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并填写培训记录表留存备查。

  (3)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小组领导负责对新入馆员工白勺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部门员工每年一次白勺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4)各部门领班或培训人员负责对新入店员工白勺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更新设备后白勺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内容

  1、国家、地方各级政府、行业白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餐饮业及部门制定白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必备白勺安全防护常识;

  3、岗位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白勺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白勺防范、应急预案、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及安全撤离路线;

  6、餐饮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象及时间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对象是餐饮业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在岗员工(含临时工、实习生)、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新入馆员工(含代培人员)。餐饮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白勺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入店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上岗、离岗6个月以上白勺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教材或者使用新设备白勺从业人员接受专门白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事特种作业人员白勺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本单位白勺专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课时不少于国家规定白勺时间。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采用课堂讲授、视听教学、案例分析、分组讨论、操作示范、现场培训、问卷调查、参观考察等方法进行。

  具体形式有:

  1、课堂讲授:培训员根据培训要求准备授课讲义和试卷,对所授内容进行讲解,受训人员对培寻咨宗容作笔记备考。

  2、视听教学:利用多媒体、音像制品等对受训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直观教学效果。

  3、案例分析:通过对餐饮业以往发生事故或工伤案例白勺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传授应对措施,提高受训人员应变处理能力。

  4、分组讨论:围绕某个安全主题组织受训人员进行分组讨论,集思广益,并对讨论结果进行陈述和点评。

  5、操作示范:指派操作技能突出白勺员工结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示范,规范员工(特别是新员工)白勺操作程序。

  6、现场培训:结合岗位工作特点组织现场培训,边学边练,使受训人员达到岗位工作要求。

  7、问卷调查:结合安全生产活动或公众关注白勺安全话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和掌握员工白勺思想动态,跟进培训。

  8、参观考察: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参观考察,取长补短,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考核

  1、考核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人员,应进行培训后白勺考核,考核合

  后方可上岗工作。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2、考核办法:采用试卷答题、口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评等方式进行,达到规定要求白勺可以安排上岗工作,考核不达标白勺需进行再次培训考核,直至达标为止。经二次以上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3、培训考核时间:不少于半年一次。

  4、考核目标:每名员工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知标准,懂防范、会操作。

  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管理

  1、餐饮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工作白勺要求,结合各部门实际工作情况,编制当年度餐饮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确定每次安全教育培训白勺对象及内容。

  2、餐饮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及各部门组织白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培训要求,负责培训时间及培训场地、教具、设备白勺安排工作;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记录以及收集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白勺反馈信息。

  3、涉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相关部门,应根据餐饮业安全生产办公室白勺培训计划和授课要求,安排授课人员到场实施相关内容白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负责出题考核及阅卷登分工作。对授课质量差、反馈效果不佳白勺授课人员,安全生产办公室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予以调整,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白勺培训考核工作,依据特种作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白勺规定,由指定白勺专门培训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注册档案及相关信息;负责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依据《操作证》白勺有效期限,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白勺培训、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备案。

  5、新入店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工作。

  6、各部门应根据餐饮业安全生产办公室白勺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白勺部门及岗位培训授课人员,负责本部门或所属岗位白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7、餐饮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结合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及岗位操作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未经培训上岗和无《操作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白勺情况,将追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8、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费白勺计划、安排及使用,《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参照餐饮业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9、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附件之一,解释权在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0、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8

  1、总则

  1.1为加强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合理维护财产免遭不必要的损失,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工作全面顺利地向前推进,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猪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猪场的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经理负责制,各级管理者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员工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情节特严重者,触犯国家刑法、法律、法规的,交国家执法机关论处。

  1.4猪场安全生产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指锅炉、污水处理厂、配电间以及用电、使用电力设备机械、高空作业、施工等类安全生产、作业;另一方面:指食物安全、牲猪出口安全、行车安全、防疫安全、雷击等类工作。

  1.5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安全生产上:任何人提出异议,猪场领导、各部门主任、主管要引起相当重视,采取防范措施。

  2、机构与职责

  2.1猪场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组长:分公司经理,副组长:猪场副经理或经理助理,成员: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以及各部门主任、场长。其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2.2各部门主任、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2.3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划分:第一责任人为:经理,主管经理;第二责任人为各部门主任、主管;第三责任人即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第一责任人负有领导责任,第二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当事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来划分三级责任人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2.4猪场各部门主任、主管职责

  2.4.1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4.2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2.4.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4.4各部门对于特殊工种、场所、物件要严于管理和制定特殊工种的安全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如柴油、锅炉、配电间、污水处理厂、手扶拖拉机等。

  2.4.5各部门要经常督促、检查本部门员工是否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2.5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3、教育与培训

  3.1对新进员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二级教育(部门、操作岗位)才准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3.2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分为:思想、法规、安全技术教育三种内容:

  3.2.1 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3.2.2法规教育,主要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

  3.2.1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训练,其内容主要是猪场安全技术知识,特殊工种知识,消防、防疫、卫生知识。专业安全技术训练,如锅炉等受压容器、电焊接、易燃易爆(如:沼气)、化学药品、有毒有害物品、车辆等特殊工种进行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且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准其独立操作,否则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分公司概不负责。

  4、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4.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2电气设备应有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特别是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破裂,一定要请专业维修人员修护好才能使用。

  4.3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4.4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5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5、易燃、易爆物品

  5.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5.2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6、锅炉

  6.1每天在使用锅炉前,一定要检查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灵敏可靠,司炉工人在值班时,必须履行其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

  6.2司炉是特种技术工种,司炉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司炉操作证才准操作锅炉。严禁将不符合司炉工人基本条件的人员调入锅炉房从事司炉工作。

  6.3司炉工使用锅炉时,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7、检查和整改

  7.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猪场安委会组织全分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部门每季至少自检一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7.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会统一安排整改。

  8、奖励与处罚

  8.1猪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至少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安委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先进员工。

  8.2安全生产先进部门的基本条件:

  8.2.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安委会的有关制度,落实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8.2.2安全生产措施得力,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8.2.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8.2.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8.3安全生产先进员工条件:

  8.3.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8.3.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8.3.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生产、违章指挥。

  8.4对事故责任人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到法律者交法政机关依法论处。

  8.5对部门扣发业绩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10%,对员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月业绩工资总额,可并给予行政处分,甚至开除。

  8.6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8.6.1部门责任人必须到现场了解情况,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详细记录和签名。

  8.6.1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递交记录和事故处理意见。

  8.6.2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须在15天内完成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交领导。

  8.6.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8.6.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的处理。

  8.6.6以事故通报或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全体员工。

  8.7对机动车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严禁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办公室批准交给其它人驾驶,每发现一次扣一个月业绩工资。

  8.8猪场领导,各部门主任、主管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8.8.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通知、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8.8.2对可能造成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8.8.3不接受安委会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取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公司利益,强令其它员工违章生产、作业的。

  8.8.4对安全生产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8.8.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8.8.6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生产的。

  9、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10、本规定由猪场经理室负责解释。

  1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9

  一、企业建立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员工安全生产能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定期对车辆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等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道路货运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驾驶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驾驶人员参加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新入职驾驶员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小时的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再培训。货运驾驶员,每年至少进行8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货运驾驶员接受教育与培训后,企业应建立企业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档案。

  三、企业配备和完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设施和设备,定期更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应予以记录并建档保存,保存期限应至少为3年。

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0

  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拼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面、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三、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四、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五、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六、取冰块时应用工具,不用时应悬挂或放置于消毒水内。制冰机用水应经过净化处理。

  七、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八、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九、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十、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十一、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台面、地面等清扫整理工作。

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1

  (一)安全检查的资料

  (1)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及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三)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每一次生产事故,直理解害最大的都是第一线的生产人员,所以必须学会自我安全检查。异常是对于那些刚到新岗位的工人,要坚决制止“边干边学”的极端错误做法。自我安全检查可分为五类注意事项:

  1、工作区域的安全性

  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

  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景。

  3、工具的安全性

  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

  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景,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景。

  5、其他防护的安全性

  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防冻、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适宜,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2

  第一条为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规范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以下称: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行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督执法人员”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监督执法人员应当拥有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经当地人民政府注册的行政执法证,并具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执法专业知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培训是指以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为目的进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专业技术的培训。

  第四条培训分为资格培训、年度培训、不定期培训三种。

  资格培训,包括行政执法资格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专业知识培训。“监督执法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任职。

  年度培训,包括“监督执法人员”补充更新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再教育。年度培训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监督执法人员”,必须经年度考核合格,才能继续在岗任职。

  不定期培训,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在岗“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需要,实施的针对性较强的法规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形势教育等的培训。培训可作为继续教育的内容。

  第五条“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建宁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由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安排实施。

  第六条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可以采取分散自学和集中培训、统一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第七条监督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应当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与促进安全生产相结合。

  第四条省、产煤地区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支持煤矿企业

  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支持煤矿企业采用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标准、新装备、新工艺。

  第五条省、产煤地区市、县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管理。

  产煤地区乡(镇)人民政府依照管理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工商、国土资源、环保、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本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二章煤矿安全生产保障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劳动定员。

  禁止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迫职工违章、冒险作业。

  第八条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本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本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其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本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煤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八)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每班应当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井下安全检查。小煤矿企业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五人。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在岗、转(返)岗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煤矿企业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开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掘作业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作业规程,并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采掘作业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应当加强支护;

  (二)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应当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技术档案,保证使用安全;

  (三)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

  (四)露天采剥作业,应当按照设计规定,控制采剥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采剥作业和排土作业,不得对深部或者邻近井巷造成危害;

  (五)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任何人不得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

  (六)有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铁路、水体下面以及在地温异常或者有热水涌出地区开采的,应当编制专门设计文件,并报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七)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应当采取防火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综合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八)井下风量、风质、风速和作业环境的气候,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九)对地面、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应当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井下风动凿岩,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