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学生开除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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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公寓、各部门:
郭,女,人文学院20xx级应用韩语专业自设班学生,学号:14332300。
该生自开学至今未请假累计超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且擅自校外居(租)住。此外,该生曾因旷课被人文学院给予记过处分(文院字【20xx】03号)。
郭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其他学生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北京xx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第四款、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郭开除学籍处分。
北京xx学院
年十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