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党员干部远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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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组织关系转入
(一)办理对象: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须在预备期内。
(二)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人事档案委托管委办(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管理。
2、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办理先入户后就业的硕士以上毕业生。
3、户籍关系在成都市外或落户在我管委办。
(三)所需材料
1、有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一寸标准照1张。
(四)办理流程
1、请登陆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选择“转党组织关系”,按系统提示填写转入申请。
2、根据系统提示提交“(三)”要求的材料。
3、到支部或成都人才大厦一楼服务大厅排号办理转入手续。。
二、党组织关系转出
(一)办理对象:党员组织关系在管委办党委的中共党员。
(二)办理条件
1、人事档案调出管委办(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2、工作单位新建立党组织或新去单位有党组织。
3、居住地有党组织。
4、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时间6个月以上。
(三)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党员证》。
3、一寸标准照1张。
3、准确的接收组织名称:《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及具体接收单位。
(四)办理流程
1、请登陆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选择“转党组织关系”,按系统提示填写转移申请。
2、根据系统提示提交“(三)”要求的材料。
3、到成都人才大厦一楼服务大厅排号领取《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转入党组织报到后将介绍信回执联返回管委办党委(可邮寄、传真)。
三、预备党员转正
(一)办理条件:党员组织关系在管委办党委的预备党员。
(二)所需材料( 所有材料须用A4纸书写 )
(1)转正申请书1份(须手写);
(2)思想汇报:每季度1份,共4份(须手写);
(3)工作单位(注明入职时间)或街道办/社区(无工作单位期间)对其预备期间表现的鉴定(加盖党组织印章或公章,须原件);
(4)批准其入党的原党组织对其预备期间表现的鉴定(加盖党组织印章或公章,须原件)。
(三)办理流程
(1)党员预备期满前一个月提交“二”要求的材料;
(2)党员按照管委办党组织通知时间参加转正大会。
四、特别提示
(一)转入组织关系时《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开具
1、原所在党组织党的关系不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抬头单位为: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去向单位为: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党委。
2、原所在党组织党的关系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抬头单位和去向单位均为: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党委。
(二)党员组织关系与党员材料的区别
按照党员管理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党员组织关系与党员材料分属不同的管理范畴。其中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某个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材料是指党员从申请入党到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再到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直至被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而形成的一系列材料,作为党员人事档案的一部分,由档案管理机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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