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手抄报:个别学生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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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保护法》列举了九种不良现象,希望在坐的每个学生都要牢记在心,作为自己的一条警戒线!这九种不良现象最容易引发违法行为,甚至诱化走上犯罪的深渊!我们要时刻警惕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 观看、 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 歌舞厅等场所;

  9、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