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值班巡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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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逻制度是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最有效的办法,为了确保学校的绝对安全,学校建立了昼夜校园巡逻制,白天安排2名保安人员轮换巡逻,晚上安排1名保安巡逻,巡逻次数不得少于2次。具体制度如下:

  一、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让人替岗,严禁进行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

  二、值班巡逻人员要按时到岗,定时对自己负责的范围进行巡逻,细致地检查每一个角落,发现问题自己能解决的设法解决,无法解决的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认真做好巡逻记录,做到处理问题有记录,发现案情时,应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值班巡逻工作正常、连续运转。

  三、值班人员必须妥然处理好报刊杂志及电话、电报,特殊事宜的电话电报必须设法通知到收话、收报人。

  四、校园巡逻内容:

  放学时间巡逻:各楼层、各教室、电脑室的门窗、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公私财物不受损失。维护放学幼儿接送秩序,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白天巡逻:一人严守校门,维护校园正常教育秩序,一人巡视围墙周边等学校重要部位,防止不良人员越墙进校滋扰,巡逻校园大型集会或师生活动时的现场,保证活动的正常进行。

  夜晚巡逻:保护好各楼层及校园内的公共设施、财产和物资的安全。在巡逻中,如发现闲杂人员,要密切注意盘查、询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

  五、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危险时刻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作斗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处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随时完成学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对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幼儿园将追究责任。

  七、每天早中晚三次巡视。